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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22〕40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餐饮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22-10-10【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邓州市餐饮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9日


邓州市餐饮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长春市高新区“9.28”重大火灾事故惨痛教训,根据省、市工作安排,邓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全力推进餐饮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坚决防止类似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平稳。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11月9日。

三、治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管道天然气等可燃气体的具有厨房功能的餐饮场所,具体如下:

1.设置有供员工、学生等集体用餐的单位厨房;

2.养老机构、福利院、救助站、医院、卫生院等单位的内部厨房;

3.美食城、小吃街等连片经营的餐饮场所;

4.设置在大型城市综合体内部的餐饮场所;

5.饭店以及带有食宿功能的酒店、宾馆等场所。

四、整治重点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突出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燃气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对涉及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燃气、电源、火源和可燃物品管理,重点整治将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违规将气瓶放置于室内就餐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职责分工

这次全市餐饮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总牵头,各乡镇(街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一)各乡镇(街区)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区)要结合前期下发的“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方案,充分发动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一)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餐饮类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建立隐患登记台账(附件二),同时,对餐饮场所经营者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含无证的教育培训机构)等集体用餐场所的内部厨房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联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开展对医疗机构内部厨房的检查;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开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网吧)、娱乐场所(KTV、游戏厅、棋牌室、酒吧)等有厨房功能的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开展对生产加工企业内部餐厅、厨房的检查;

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开展对餐饮类场所的检查。公安局要组织各公安派出所,指导基层网格力量,对旅馆、沿街门店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开展本行业领域内各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对列管的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检查。

六、整治措施

(一)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者“二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未设置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三)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四)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五)对饭店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住宿部位一律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六)对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七)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一律依法责令拆除;市场监管部门要从市场经销源头彻底清除易燃可燃的彩钢板。

(八)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定人、定责、定方案,强化忧患意识,真正走到、看到、落实到位;要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要全面发动基层网格化管理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传教育。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也要全力投入人力物力,开展排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要求,对于本行业领域内的各单位、场所消防工作负总责。不得以只检查监管本行业领域内已经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场所为由,推诿扯皮,放松对无证单位、场所的监督管理。

(二)精准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约谈、传单入户等形式,突出留宿人员、彩钢板临时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用气等重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三)严格责任落实。要全面压实餐饮类场所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手段,让法人代表把安全生产的职责刻到脑子里、落实到行动上。自即日起,各乡镇(街区)及餐饮类场所排查整治行业牵头部门要于10月12日前向市消防救援大队上报整治行动部署情况及工作方案;11月14日上报附件一、附件二及排查整治工作总结,附件一上报复印件即可,原件本单位留存,附件二排查整治工作总结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救援大队三楼防火办)。

联 系 人:任升

联系电话:13693774119

附件:1.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2.餐饮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及整改责任清单

3.检查要点


附件1

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检 查

时 间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个人或地址

火 灾

隐 患

□ 无灭火器、应急灯、独立式烟感报警器

□ 灭火器失效、应急灯故障或损坏、烟感报警器故障或损坏

□ 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占用、堵塞、封闭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埋压、圈占、遮挡室内、外消火栓

□ 电动车停放在公共楼梯间、公共场所室内

□ 燃气管道敷设不规范,储罐未单独存放

□ 生产、经营、储存与居住场所合一,没有独立逃生楼梯或者没有采取有效防火分隔

□ 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电气线路未暗敷或明敷时未穿管保护

□ 在商场、网吧、易燃易爆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

□ 其他隐患:                                

举 报

投 诉

举报投诉

移交来源

□ 消防救援大队    □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社区、行政村    □ 群众

□ 经检查,情况属实

□ 经检查,情况不属实

处 理

情 况

□ 已立即整改      □有  □无  开展现场消防宣传培训教育

□ 已限期整改      整改期限:  年  月  日

□ 复查已整改完毕

□ 整改难度大/ □复查未整改    已上报乡镇(街区)处理

被检查单位、个人签名


附件2

餐饮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及整改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乡镇政府

(街区办事处)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经营人员

联系方式

经营性质

单位基本情况(建筑面积、层数、人员数量等)

是否住人(住人数)

存在

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

责任人

整改时限

备注


附件3

检 查 要 点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应经消防培训。

2.厨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

3.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小餐馆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对使用燃气的,应符合燃气管理相关规定。

4.加强用电管理,电气线路应全部保护或采取燃分隔措施,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5.应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消防器材,自动消防设施应每月维护保养一次,保持完好且不能遮挡或挪作他用。

6.禁止人员留宿,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7.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

8.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设置应符合技术规范。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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