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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22〕42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22-10-11【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第七条“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我市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补贴标准进行上调。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家庭成员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

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和标准

租赁补贴对象为享受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户。

低保家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6元,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5.5元。

三、此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补贴标准从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原邓政办〔2014〕36号文件同时废止。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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