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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23〕12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23-04-14【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邓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14日


邓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村)为着力点,坚持部门协作,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快改善人居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加快建设中等城市、南阳副中心城市。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管理,绿色发展。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推动形成绿色、可持续生产生活方式。

(二)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社会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模式、政府推动、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的体制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和督促引导,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动手的浓厚氛围。

(三)以点带面,循序渐进。选择具备条件的街道、社区、小区先行试点,对居民个人以鼓励为主,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总结经验,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步骤,逐渐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在全市推广。

(四)源头抓起,系统治理。坚持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源头减量并重。通过宣传教育、简化包装、绿色办公、低碳消费等多种举措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并对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最终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五)协同推进,创新发展。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环节的衔接。探索建立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

三、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在市中心城区、开发区、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以下简称建成区)及各乡镇(街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2023年12月底前,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花洲、古城、湍河街道及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张楼乡各建成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其他乡镇(区)各建成1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社区);2024年底,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2025年底,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四、分类标准

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一)可回收物,主要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玻璃制品、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主要包括电池、灯管、药品、杀虫剂、温度计、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三)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国家、省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分类工作责任体系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公共机构:由市机关事务中心负责牵头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建成区道路、公园、游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市管道路及市管公园、游园、广场等公共区域由市城管局(环卫局、园林局)负责;其背街小巷、游园、小广场等区域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

3.居住区(含城中村)、车站、商超、农贸市场、大型综合体、旅游景点及其他区域:按照行业职责范围或属地范围负责。

4.乡镇(街区):由各乡镇(街区)负责。

(二)建立分类投放体系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各类责任区的管理责任如下:

1.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实行自我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居(村)民委员会负责;
    2.办公建筑、商场、各类市场、住宿、餐饮等营业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3.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车始末站点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4.铁路、公路、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以及河道、湖泊等水域,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5.公园、广场、旅游景点、公共文化设施、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6.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7.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三)建立分类收集体系

1.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各责任单位自行采购分类收集容器,确保容器颜色、标识统一规范、易于辨认,并根据不同场所的面积、人口、垃圾特性合理设置。在责任区内设置分类投放布局图,标明投放点的具体位置、投放种类;投放点必须有明显标识牌,标明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收集时间及作业单位、责任人和联系人等信息;收集容器应密闭、干净、无破损、无恶臭。

2.规范生活垃圾集中储存中转站(点)的设置。对现有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升级改造,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中转厢(箱),由保洁人员每天定时收集至中转站(点),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中转站(点)。

(四)建立分类运输体系

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分类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要严格分类运输执法检查,严禁工农业固废、园林绿化及建筑垃圾、污泥等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坚决查处混装混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1.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至再生资源回收点,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环卫收运企业直接上门收运。

2.有害垃圾:产生主体自行投放至有害垃圾专用收集容器,由设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集中收运。

3.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各类蔬菜、菜叶、动物内脏等易腐垃圾由市场物业(社区)运至就近的生活垃圾收集站,再由环卫部门或有资质的企业转运至生活垃圾发电厂或卫生填埋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成前,餐厨垃圾由产生主体进行固液分离后,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弃油脂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置,废渣按“其他垃圾”进行转运;厨余垃圾按“其他垃圾”进行收集运输。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成后,厨余垃圾统一由有资质的企业转运到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置。

4.其他垃圾:责任主体统一运至垃圾收集站(点),环卫部门或垃圾运输企业再运至生活垃圾发电厂或卫生填埋场。

(五)建立分类处置体系

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配套的分类处置系统,可回收物应进行再生资源利用处理;在静脉产业园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场,对全市厨余垃圾进行生化处理;有害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他垃圾由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及相关乡镇(街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邓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各乡镇(街区)和市直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做好职责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夯实工作责任。市城市管理局是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检查指导。各乡镇(街区)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督促辖区社区开展好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市直有关单位是实施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做好任务落实。

(三)落实资金保障。市财政局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办法,首批选择财富世家小区作为试点,实行市场化运营。同时,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协同开展生活垃分类工作。

(四)强化监督考评。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以及文明单位、卫生单位创建测评内容。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责任单位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做好统筹协调,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铺开,并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定期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通报。

附件:1.邓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邓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1

邓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黄登科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周  博  市政府副市长

刘连波  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宋红彩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应玺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胡国歌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孔合理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赵纯钢  市财政局局长

刘小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冯明雨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常吉朝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姚进儒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赵钟玉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张  超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张  栋  市商务局局长

李富龙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邓光阁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丁如意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杜凌晓  市民政局局长

赵  鹏  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侯其锋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局长

白  杰  市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周  娟  团市委书记

张松林  市供销社主任

张红玲  市妇联主席

魏红星  市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管委会副主任

侯向阳  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绳  伟  花洲街道党工委书记

丁  波  湍河街道党工委书记

耿  涛  古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张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主要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等。

  

附件2

邓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解表

序号

单位

职责

1

各乡镇(街区)

负责组织开展各辖区居住区内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

2

市委组织部

负责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学习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生活垃圾分类中带好头,作表率;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

市委宣传部

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组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4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成本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价格机制;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5

市教体局

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学校环保教育工作内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6

市科工信局

负责开展生活垃圾处置科研项目的申报和推荐,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推广与创新工作,为生活垃圾专项规划和立法提供科技支撑;负责配合属地政府做好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7

市公安局

负责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倒卖地沟油等危害环境与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8

市财政局

负责市本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的保障、监督、管理和落实;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9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的有关要求纳入城乡规划管理,根据规划负责保障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0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

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1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负责起草生活垃圾分类技术规范和实施方案;负责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标准;负责牵头推进厨余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并规范运行;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工作;负责起草《邓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2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推进车站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3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农业固体废物治理;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4

市商务局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加强家用电器的回收、拆解和再生利用工作,易腐垃圾收集设施纳入新(改)建农贸市场布点规划;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5

市文广旅局

负责推进旅游景点、酒店、旅行社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统计报送城区旅游景点、酒店、旅行社名称、地址、数量等信息;负责组织动员星级酒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星级酒店评比的内容之一;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6

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推进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省、市级卫生单位(社区)、卫生街道创建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严防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7

市市场监督局

配合辖区政府共同推进餐饮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对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规范收集工作,配合城管部门做好餐厨垃圾的处置与运输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8

市机关事务中心

牵头开展市级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9

市团委和市妇联

积极发挥组织作用,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开展相关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全社会、各阶层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

市房管中心

做好各封闭小区物业公司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与指导;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1

其他市级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主管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鼓励和倡导各类民间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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