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邓州市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邓州市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部门分工方案》《邓州市关于建立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邓州市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规范流程和参考模板》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6日
邓州市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
为做好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工作,促进群众就业增收,根据《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阳市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宛发改代赈〔2023〕33号)文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稳就业保民生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与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关系,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符合进度要求、平衡好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深入挖掘重点工程及其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推动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实施领域范围
(一)交通领域。主要在公路、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路事业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水利领域。主要在水库建设、大中型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江河防洪治理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阳引丹灌区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
(三)能源领域。主要在电力、油气管道、可再生能源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邓州市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在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
(五)城镇建设领域。主要在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六)生态环境领域。主要在造林绿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河流和湿地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水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七)灾后恢复重建领域。
主要在基础设施恢复和加固、生产条件恢复、生活环境恢复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路事业服务中心、南阳引丹灌区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分领域形成以工代赈重点项目清单。根据国家、省和市制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综合考虑本地重点工程项目特点、群众务工需求等,教育、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在市政府统筹协调下,各部门要分别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研究提出各自分管领域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分年度形成项目清单。各部门要在2023年启动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率先组织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尽快展现帮扶成效。
责任单位:市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区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以市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务工。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与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开展政策宣讲和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培育壮大就业培训中心、劳务公司等,提高当地群众劳务组织化程度。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指导项目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加强当地务工人员培训。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统筹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要联合施工单位重点加强对涉及质量安全的重点岗位人员岗前培训和技术交底。探索委托我市及其他就业培训中心、职业技术、院校等开展培训,提升群众中小型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依托实施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帮助参与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解决好群众因技能不足而难以参与工程建设的问题,为重点工程项目提前培养熟练劳动力。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单位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施工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原则上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全流程落实以工代赈政策
(一)项目前期阶段明确以工代赈要求。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等要件中,要以适当形式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充分体现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及可向当地提供的就业岗位。相关部门要在批复文件中对项目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提出相关要求。
责任单位:市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招投标阶段公开以工代赈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要在招标公告中告知该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并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市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对重点工程项目在招投标环节落实以工代赈情况进行检查、抽查。
责任单位:市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阶段压实各方责任。市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重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认真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要根据能够实施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的劳务需求,明确项目所在市域内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要求,并于项目开工前,向市政府告知用工计划,同时,要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等实名制管理工作。施工单位负责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用工安全。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市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项目管理过程强化全链条全领城监管。市发展改革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等,围绕当地务工人员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等,对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加强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项目建成后,项目竣工验收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开展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市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市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力量配备,落实属地责任,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加强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街接,抓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组织、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监管等具体工作,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措施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市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加大投入力度,发挥政策效应。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在重点工程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中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由原规定的15%以上提高到30%以上,并尽可能增加。利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根据我市自身财力积极安排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统筹相关领域财政资金加大以工代赈投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加强监管估、树立激励导向。按照南阳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工作规范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要规范工作流程,协调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并纳入以工代赈成效综合评价范围,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积极上报上级部门,并争取安排以工代赈专项投资等多种方式给予倾斜支持。
责任单位: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做好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有关部门要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宣传,通过召开培训会、经验交流会、项目现场会等多种形式,走进基层,深入宣传解读新时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相互学习,借鉴推广,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讲好当地群众通过参与以工代赈实现就近就业、增收致富的鲜活故事,营造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附件:邓州市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
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
附 件
邓州市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
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
序号 |
建设领域 |
具体类别 |
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 |
行业指导部门(单位) |
1 |
交通 |
公路建设 |
专业技术要求不高的临时工程和零星工程的清表、基础处理、土方开挖:小型预制构件制作,混凝土预制块护坡施工:路基边坡开挖、土石方填筑等辅助施工;中小型构筑物的基础土方回填、小型沟槽土方回填;绿化工程施工;施工道路养护、施工生活区服务等各类辅助施工等。 |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路事业服务中心 |
2 |
公路客运站 |
临时工程和零星工程的土方开挖:铺石、砌石护面:模板工程、小型预制构件制作:护岸岸坡开挖、无纺布铺设、钢丝网石笼;钢结构油漆及防腐工程;中小型建筑物的基础土方回填、小型沟槽土方回填;施工道路养护、场地绿化工程、施工生活区服务等各类辅助施工等。 |
市交通运输局 | |
3 |
水利 |
水库(枢纽)建设工程 |
专业技术要求不高的临时工程和零星工程的土石方清表、开挖、回填、转运,砌石砌筑,小体积混凝土振捣与养护,钢筋绑扎,岸坡整修,土工布、土工膜铺设;人工清淤和疏浚,库区漂浮物打捞清理,环境整治、场地绿化,水保种植、坡耕地治理等;施工临时道路整修养护,施工场地安保巡查,施工生产区服务等辅助工作。 |
市水利局、 南阳引丹灌区管理局 |
4 |
江河等防洪治理工程 | |||
5 |
灌区建设与改造工程 | |||
6 |
水土保持、水生态建设项目 | |||
7 |
能源 |
电力 |
在变电工程施工场地表面清理、临时用地恢复、站外排水沟渠施工建设;线路工程施工便道修建、塔位范围地表清理及平整、铁塔材料和机械机具运输等环节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 |
市体育事业 发展中心 |
8 |
油气管道 |
线路工程的管道开挖、土方作业、水工保护等基础性工程。站场工程的总图土方平衡、地基处理、道路混凝土、装饰装修等土建工程施工和其他专业工程的辅助用工。长输管线线路巡护、站场(阀室)看护;输油气管道站场生活区后勤服务等。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9 |
可再生能源 |
水电工程中临时工程和零星工程的土方开挖,土石方填筑,干砌石填筑等;小型结构混凝土浇筑、振捣施工等:施工道路养护;建设营地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施工现场安保等。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10 |
农业农村 |
高标准良田建设项目 |
人工土石方开挖、运输、填筑,人工开挖管道沟渠,人工平整土地,人工增施土壤调理剂;沟渠清淤等部分农田基础设施的管护。实施过程中由项目建设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可用工环节。 |
市农业农村局 |
11 |
现代农业产业园 |
种植养殖基地建设中的土地平整、田间道路、灌溉沟渠等。 |
市农业农村局 | |
12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
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护等,实施过程中由项目建设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可用工环节。 |
市农业农村局 | |
13 |
中央财政衔 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方面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主要用工环节包括基础挖填、土方作业、场地平整、混凝土施工、工程施工、施工养护、装饰装修等,实施过程中由项目建设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可用工环节。 |
市乡村振兴局 | |
14 |
城镇建设 |
保障性 住房建设 |
土建施工中的物料搬运;管道挖沟、土方作业等基础性工程。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5 |
城市地下 综合管廊 |
综合管廊基坑回填、廊内管线引出连接并开挖及施工、管廊结构防水施工、廊内管道保温及涂装施工。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6 |
城市燃气 管道等老化 更新改造 |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地下管线、路面开挖及回填等。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7 |
公立医疗卫 生机构建设 |
医疗卫生机构基建工程脚手架搭建、钢筋绑扎、抹灰工程、物料搬运、施工场地维护等专业技术要求不高的用工环节。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18 |
全民健身场 地设施建设 |
平整场地、场地基础工程、场地地面工程、 室外照明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围护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室外工程、体育工艺专项工程、体育器材安装工程及其他工程。 |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
19 |
文化和旅游 领域公共服 务设施项目建设 |
相关项目建设中适宜实施以工代赈的临时工程工程和零星工程的物料搬运、土建施工和施工生活区服务等各类辅助工程等。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
20 |
生态建设 |
造林绿化 |
林地清理、整地、施肥、栽植、播种、未成林管护、间伐、补植补造等。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1 |
湿地保护修复 |
围网安装、植物栽植及管护等。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邓州市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
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部门分工实施方案
以工代赈是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的一项重要政策,能为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脱贫人口等规模性提供务工岗位,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支持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创造幸福生活的重要方式。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大、受益面广、带动效应强,吸纳当地群众就业潜力巨大,是实施以工代赈的重要载体。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既是促进有效投资、稳就业保民生、拉动县域消费、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有效手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南阳市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部门分工方案》(豫发改振兴〔2022〕742号)和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阳市〈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部门分工方案》(宛发改代赈〔2022〕419号)要求,现就我市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实施对象范围
(一)推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要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与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关系,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政策初衷,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群众务工需求,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在平衡好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特别是有劳动能力和务工意愿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路事业服务中心、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各平台公司
(二)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范围
2.交通领域主要包括公路、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等。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路事业服务中心
3.水利领域主要包括水库建设、大中型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江河防洪治理等。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能源领域主要包括电力、油气管道、可再生能源等。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河南邓州市供电公司
5.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6.城镇建设领域主要包括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项目等。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7.生态环境领域主要包括造林绿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河流和湿地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水生态修复等。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8.灾后恢复重建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恢复和加固、生产条件恢复、生活环境恢复等。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路事业服务中心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三)形成以工代赈年度重点项目清单
9.市教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路事业服务中心、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与市发展改革委沟通对接,根据市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特点、群众务工需求等,列出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分领域形成年度项目清单,指导各乡镇、街区,各相关部门建立本部门适用以工代赈的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公路事业服务中心、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市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各平台公司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0.各部门要在启动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抓紧组织实施以工代赈。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公路事业服务中心、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市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各平台公司
(四)积极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
11.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要根据能够实施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的劳务需求,明确项目所在地内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要求,并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告知用工计划。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要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及时开展政策宣讲和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组织动员项目所在村、社区、乡镇等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占比要达到50%以上。培育壮大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提高当地群众劳务组织化程度。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各平台公司及项目主体推进落实
(五)精准做好务工人员培训
12.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探索委托我市及其他就业培训中心、职业技术、院校等开展培训,提升群众中小型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依托实施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为重点工程项目提前培养熟练劳动力。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六)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1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规模。以工代赈专项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原则上占到中央资金的20%以上,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建议参照行业实际,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施工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原则上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严格规范管理
(七)项目前期工作落实以工代赈要求
14.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等要件中,要以适当形式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充分体现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及可向当地提供的就业岗位。相关部门要在批复文件中对项目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提出相关要求。
责任单位:项目业主部门及项目主体单位、相关审批部门
(八)项目建设环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15.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要在设计、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约定相关责任义务。施工单位负责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项目业主部门及项目主体单位
(九)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16.市发展改革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等,围绕当地务工人员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等,对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加强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公路事业服务中心,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市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各平台公司
17.项目建成后,项目竣工验收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开展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项目竣工验收涉及单位
四、组织保障措施
(十)形成工作合力
18.坚持中央统筹、省部协同、市县抓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协调机制,统筹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公路事业服务中心,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市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各平台公司
19.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力量配备,确保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措施落地见效。相关项目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衔接,抓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组织、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监管等具体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十一)加大投入力度
20.在国家、省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政策的基础上,积极谋划筛选在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中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积极主动向上争取,所实施的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由原规定的15%以上提高到30%以上,并尽可能增加。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1.利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22.要根据市财力情况积极安排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统筹相关领域财政资金加大以工代赈投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
(十二)做好总结评估
23.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要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
24.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规范流程,定期调度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进展,纳入现有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综合评价范围。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公路事业服务中心,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市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各平台公司
25.相关部门要将本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纳入现有相关考核评价范围。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公路事业服务中心,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市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各平台公司
26.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积极上报上级部门,并争取安排以工代赈专项投资等多种方式给予倾斜支持和优先安排项目资金。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各有关部门
邓州市关于建立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
部门协调机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求,按照《河南省<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部门分工方案》(豫发改振兴〔2022〕742号)的具体部署,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的通知》《南阳市关于建立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的通知》(宛发改振兴〔2022〕420号)要求,建立我市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1.综合研判城乡劳动力就业,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以及灾情疫情等情况,研究完善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问题。
2.研究各建设领域重点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研究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年度实施清单。
3.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规范流程,督促指导有关方面落实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要求。
4.研究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成效考核评价、典型推广、督查激励等相关事项。
5.研究多渠道扩大以工代赈投入,推动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支持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强化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与重点工程项目的衔接配套。
二、成员单位
协调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局、公路事业服务中心、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村振兴局、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生态环境局等18个部门和单位的责任科室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经协调机制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办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分管相关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机制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业务负责同志组成,也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由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农村经济和乡村振兴科,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程
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有关地方、其他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专家参加会议。
四、工作要求
市发改委农村经济和乡村振兴科牵头做好协调机制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市各行业部门研究适用以工代赈的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年度实施清单,全面落实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要求;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做好数据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协调机制议定事项,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
附件:邓州市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成员
及联络员名单
附 件
邓州市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
机制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召 集 人:张卫东 市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召集人:孔合理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
王 联 市发展改革委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高 阳 市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和乡村振兴科科长
郑应芝 市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和区域开放科科长
孙东升 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科科长
袁 满 市发展改革委基础设施发展科科长
尚照士 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科长
李一靖 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科科长
李 宁 市发展改革委城市发展科科长
房龑龙 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张艳丽 市发展改革委能源科科长
李 渊 市发展改革委铁路发展办公室主任
程玉帆 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刘 涛 市教体局项目办主任
肖义轩 市民政局项目基建办负责人
丁向东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科长
侯学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
孙东彪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科长
张朝新 市城市管理局(城市市容公司)经理
马 涛 市交通运输局工程科科长
王 杨 市水利局规划计划与建设管理科科长科长
刘 东 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发展规划科)科长
王成会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项目办主任
杜 闪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发展科副科长
孙喜国 市应急管理局救灾科科长
陈宗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建设修复科科长
郝邓远 市乡村振兴局项目管理科科长
宋 鑫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场科科长
陈 楠 市公路事业服务中心工程科科长
盛 楠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办公室主任
联 络 员:高 阳 市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和乡村振兴科科长
郑应芝 市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和区域开放科科长
孙东升 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科科长
袁 满 市发展改革委基础设施发展科科长
尚照士 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科长
李一靖 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科科长
李 宁 市发展改革委城市发展科科长
房龑龙 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张艳丽 市发展改革委能源科科长
李 渊 市发展改革委铁路发展办公室主任
程玉帆 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燕国勇 市教体局项目办科员
屈齐惠 市民政局项目基建办科员
贾玉莹 市财政局农业科科员
刘 毅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科员
曾显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科员
郑 印 市城市管理局(环境局攻坚车队)科员
陈 胤 市交通运输局工程科科员
单 会 市水利局规划计划与建设管理科科员
乔 雪 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发展规划科)科科员
房 超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科长
韩 峰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发展科科员
曾 涛 市应急管理局救灾科科员
黄 蕙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建设修复科科员
马 云 市乡村振兴局项目管理科科员
高 蕾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场科科员
唐 峰 市公路事业服务中心工程科科员
张 微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办公室科员
邓州市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规范流程和参考模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求及市相关部门工作安排,按照南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流程和参考模板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商有关方面研究制定了邓州市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规范流程和参考模板,请你们结合实际,完整准确全面把握相关工作要求和管理规范,切实抓好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邓州市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流程图
2.群众务工台账模板
3.劳务报酬发放台账样表
4.就业技能培训台账模板
5.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情况综合评价表
附件1
邓州市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流程图
附件2
XX项目以工代赈XX年XX月当地群众务工台账(参考模板)
施工单位填表人: 项目监理单位审核人: 项目法人单位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所在乡镇、村组(街区办事处) |
身份证号 |
务工内容 |
工资标准 |
务工天数 |
手机号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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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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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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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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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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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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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注:根据劳务报酬支付周期,定期核定群众务工天数和应发劳务报酬金额,本表所示为按月核定。
附件3
XX 项目以工代赈XX 年XX 月当地群众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参考模板)
施工单位填表人: 项目监理单位审核人: 项目法人单位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所在乡镇、村组(街区办事处) |
务工 内容 |
工资标准 |
务工 天数 |
发放金额 (元) |
身份证号 |
银行卡号 (或备注现 |
发放 日期 |
手机号 |
备注 |
领取人签字 并按手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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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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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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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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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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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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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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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注:根据劳务报酬支付周期,定期做好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登记,本表所示为按月登记.
附件4
XX项目以工代赈XX年XX月当地群众就业技能培训台账(参考模板)
培训单位填表人: 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人或施工单位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所在乡镇、村组(街区办事处)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
培训内容 |
培训时间 |
参训人员签字并按手印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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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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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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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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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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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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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情况综合评价表
(参考模板)
乡镇 (村组、街区办事处)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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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单位 |
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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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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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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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赈建设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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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赈用工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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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当地群众开展 培训情况和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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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当地群众务工 就业情况和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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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群众获取劳务 报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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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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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群众代表评价 及反馈意见建议 |
(通过入户走访或电话采访,填写当地群众对务工组织管理、劳务 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等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价和意见建议) | ||
项目业主单位评价意见 |
|||
县级政府相关部门 评价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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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发展改革委和 有关部门评价意见 |
注:应着重对项目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发放劳务报酬及开展就业培训等以工代
赈重点工作情况作出客观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