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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24〕5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24-06-25【打印该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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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不断提升我市行政决策公信力与执行力,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等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邓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承办部门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决策事项的,决策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工作,全面调查了解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

五、重大行政决策公布实施后,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提交市人民政府。

六、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将决策建议、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报告、合法性审查、会议纪要、实施后评估等制定、形成的材料收集归档,并及时报市人民政府。

七、各乡镇(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乡镇、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并及时对外公示。

附件:邓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6月25日


附  件

邓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

承办

单位

拟定决策草案履行程序

提交市政府

决策时间

备注

公众

参与

专家

论证

公平竞争审查

1

粮食收购政策

粮食局

第三季度

2

养老服务体系“2024年质量提升”方案

民政局

第二季度

3

南阳引丹灌区二期工程

水利局

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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