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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文〔2018〕50号 关于成立邓州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18-11-19【打印该页】

邓政办文〔2018〕50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邓州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总部经济发展工作组织领导,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总部落户邓州,推进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推进总部经济发展,根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推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邓政〔201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成立邓州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贺 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侯其锋(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熊成有(市财政局局长)

多 钊(市税务局局长)

柳玉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杨明勋(市统计局局长)

杨 威(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马文英(市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管委会副主任)

庞 渝(市商务中心区管委会主任)

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熊成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税务局副局长张宏杰、工商局党组成员史睿、财政局副科级干部王晓方任办公室副主任,相关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处理总部经济发展日常事务。

一、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总部经济发展,制定政策和规划。

(二)审核认定总部企业,兑现奖励和补贴资金。

(三)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等工作。

二、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邓州市推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二)负责总部企业申报和初审。

(三)会同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管委会、市商务中心区管委会、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总部企业复审。

(四)负责汇总、测算、安排专项资金等日常工作。

三、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入库税收情况、缴纳税收邓州市级域外实际留成部分数额情况。

(二)统计局负责核定企业营业收入情况。

(三)工商局负责核定企业实到资本情况,协助招商企业注册。

(四)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管委会负责招商引入企业服务,提供注册地址,根据企业经营贡献情况兑现奖励和补贴资金。

(五)财政局根据企业经营贡献情况安排预算。

2018年11月13日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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