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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文〔2017〕178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邓州市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棚户区
改造方案的批复
邓州市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邓州市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棚户区改造方案的请示》(邓统筹〔2017〕63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东丁、大庄、小丁、龚家和茶庵5个社区纳入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同意按《邓州市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棚户区改造方案》实施。
此复。
2017年10月31日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