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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文〔2018〕21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孟楼镇耿营村等三个村人居环境及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立项的批复
市政府办公室 2018-03-14【打印该页】

 

 

邓政文〔2018〕21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孟楼镇耿营村等三个村人居环境及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立项的批复

 

邓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孟楼镇耿营村等三个村人居环境及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立项的请示》(邓国土资〔2018〕18号)已收悉,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5〕88号)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孟楼镇耿营村等三个村人居环境及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立项。

二、要按照统筹规划、综合整治、科学管理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尽早完成孟楼镇耿营村等三个村人居环境及综合整治试点项目。

三、项目资金来源由邓州市农村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出资。

四、项目所在乡镇要成立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具体负责项目协调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的资金下达、评审等工作。

 

 

 

2018年3月5日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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