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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文〔2018〕79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交邓州市张村镇鸿伟燃气强占耕地的调查报告
市政府办公室 2018-06-21【打印该页】

 

 邓政文〔201879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交邓州市张村镇

鸿伟燃气强占耕地的调查报告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

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三批信访举报材料,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40029,反映邓州市张村镇张南村一组鸿伟燃气强占耕地建气站的举报案件后,邓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张村镇人民政府对鸿伟燃气强占耕地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鸿伟燃气全称为邓州市鸿伟燃气有限公司,位于邓州市张村镇张南村一组,法定代表人为舒国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1381MA448PF560,该项目为管道气源站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1.92亩。主要经营范围为天然气工程施工安装;燃气销售;燃气具安装、销售及售后服务;建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销售,项目计划总投资1500万元。

二、存在问题

该项目存在土地审批手续不全,现正在办理的问题。

三、处理情况

对照张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邓州市鸿伟燃气有限公司用地属挂钩建新区,201710月由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邓州市鸿伟燃气有限公司管道气源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邓国土资函[2017]39号),认为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所占土地已调整为新增建设用地,该项目已上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审批,要求项目开工前必须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张村镇国土资源所责令该企业待土地用地手续审批完成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调查结论

邓州市鸿伟燃气有限公司土地手续正在办理,现场没有施工现象,群众举报不属实。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张村镇人民政府将加强监管,确保该企业用地手续合法有效。

 

 

 

 

201869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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