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交邓州市文渠镇
花园村养猪场存在问题的查处报告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
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一批信访举报材料,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20047,反映邓州市文渠镇花园村南养猪场粪污直接排入池塘内,气味难闻的举报案件后,邓州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环保、畜牧、文渠镇政府、尹洼村委会对该养猪场进行查处,现将查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养殖户位于邓州市文渠镇尹洼行政村花园村,业主是王其平。主要养殖商品猪,现存栏生猪38头,其中母猪5头。主要产生的污染物是养殖粪污,养殖粪污直接排放在猪舍旁边的坑塘中,并用抽粪车进行土地消纳。
2017年,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生猪存栏量250头以上属规模以上养殖,该养殖户存栏量小于250头,属于规模以下,应按养殖农户对待。
二、存在问题
由于该养殖户在自家老宅基内养殖,无污染防治设施,养殖粪排入猪舍旁边的坑塘中,群众反映基本属实。
三、处理情况
由于该养殖场位于村内,养殖粪污直接排放,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邓州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养殖户立即停止养殖,清理外排的粪污,消除污染危害。
2018年6月6日市攻坚办组织畜牧、环保、文渠镇政府、尹洼村委会对该养殖户的整治情况进行后督察,发现该养殖户已将存栏的生猪转卖或转场由他人代养,猪舍进行了拆除,对坑塘内的粪污进行抽取,施入土地消纳,并对坑塘进行了回填。
五、调查结论
该养殖户已停止养殖,已清理外排的粪污,对坑塘进行了清理,已消除污染危害。建议予以结案。
2018年6月9日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