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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文〔2018〕127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第31批D410000201806270107号)调查处理报告
市政府办公室 2018-07-09【打印该页】

邓政文〔2018〕127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第31批D410000201806270107号)调查处理报告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

6月28日,我市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信访举报材料,受理编号:(第31批D410000201806270107号)。邓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市攻坚办、市环保局监察执法人员深入现场认真核查,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问题

邓州市都司镇姚李村,牧原养殖场第十分厂正在排放粪便污水,邓州市环保局公布的投诉电话无人接听。

二、企业基本情况

原举报件反映的牧原养殖邓州十分场位于都司镇姚李村东南500米处,全称为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第十分场,法人代表曹庆伟,生产场长王涛。该养猪场始建于2014年12月,2015年10月全部建成,2015年12月存栏育肥猪3万余头,2016年10月存栏量达到6万头,饲养猪舍育肥单元167座、保育单元80座,均加装了除臭水帘,现存栏育肥猪6万余头。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4年5月由河南省环保厅批准(豫环审〔2014〕205号)。2017年1月6日邓州市环保局受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对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文号邓环审〔2017〕3号)。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有:沼液池2座(共计18万立方米,北侧沼液坝已覆膜、采取了防臭措施,南侧沼液坝未覆膜)、中转池共计13个,储粪场6个,水解酸化池、厌氧发酵池2套,干湿分离机12台,已配套建设167亩的莲菜生产基地,厂区外北侧姚李村配套约500亩的莲菜池,用于消纳沼液。

三、调查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排放污水问题属实。2018年6月27日下午5点30分,邓州市都司镇牧原十分场52单元猪舍到4号粪棚东侧中转池管道破裂,破裂后粪污通过雨水渠外排,流到场区外南侧的自然沟内(自然沟长度650米左右,粪污流经长度约300米左右)。邓州市环保局19点20分接到投诉电话,20点33分到达现场。到达现场时,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正在对外排到自然沟内的粪污进行回抽,并对破损管道进行抢修。6月28日上午9时,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达现场,该场已经将外排到西南侧自然沟内粪污全部回抽至中转池内,破损管道已完全修复,正常运行。

四、调查结论

投诉人反映的排放污水问题属实。主要是52单元猪舍到4号粪棚东侧中转池管道破裂造成的,属于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中出现的责任事故。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场上述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邓环违改(2018)2-56号),责令该场将排放在自然沟内的粪污全部回抽到中转池内,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环保局,同时市环保局已进行立案。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对牧原十分场的监管力度,铁腕执法,重拳治污,确保牧原邓州十分场不发生污染周边环境的违法行为,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五、问责情况

无。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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