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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文〔2018〕130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第29批D410000201806260047号)调查处理报告
市政府办公室 2018-07-09【打印该页】

邓政文〔2018〕130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第29批D410000201806260047号)调查处理报告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

6月26日,我市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信访举报件(第29批D410000201806260047号)后,邓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环境攻坚办、都司镇政府、环保局进行调查处理。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问题

邓州市都司镇户庙村南,牧原第十分厂和第十一分厂养猪场的粪便污水排入村边小河内,气味难闻的问题。对公示结果部分满意,部分已经整改,另一部分造假掩盖,仍然臭气熏天,污水横流。

二、基本情况

1.群众反映的牧原养殖邓州十分场位于都司镇姚李村东南500米处,全称为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第十分场,法人代表曹庆伟,生产场长王涛。该养猪场始建于2014年12月,2015年10月全部建成,2015年12月存栏育肥猪3万余头,2016年10月存栏量达到6万头,饲养猪舍育肥单元167座、保育单元80座,均加装了除臭水帘,现存栏育肥猪6万余头。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4年5月由河南省环保厅批准(豫环审〔2014〕205号)。2017年1月6日,邓州市环保局受省环保厅委托对该项目进行验收(邓环审〔2017〕3号),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有:沼液池2座,共计18万立方米,北侧沼液坝已覆膜、采取了防臭措施,南侧沼液坝未覆膜;中转池共计13个,储粪场6个,水解酸化池、厌氧发酵池2套,干湿分离机12台,已配套建设167亩的莲菜生产基地,厂区外北侧姚李村配套约500亩的莲菜池,用于消纳沼液。

2.群众反映的牧原养殖邓州十一分场位于都司镇南王庄村,全称为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场,法人代表曹庆伟。该养猪场于2014年1月份开工建设,2015年1月全部建成。该公司设计年存栏2000头母猪,现存栏1900头母猪。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3年7月由邓州市环保局批准(邓环生审〔2013〕08号)。2017年1月6日,邓州市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验收(邓环生验〔2017〕01号)。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有:沼液池1座(共计1.5万m³)、中转池共计3个,厌氧发酵池1套,水解酸化池1个,储粪场1个,一级干湿分离机1台,二级干湿分离机1台。猪粪尿经过干湿分离后干粪储存于有“三防”措施的储粪场内。液体粪经过厌氧发酵后储存于沼液坝内,现沼液坝内沼液2000m³(且2016年5月建设有11座临时沼液储存池,现正常使用有3座,现存沼液3000m³)。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查,群众举报“南阳市邓州市都司镇户张村牧原第十分场,户庙村第十一分场,都没有薄膜覆盖”部分属实。邓州牧原十分场北侧沼液坝已覆膜、采取了防臭措施;南侧沼液坝未覆膜;十一分场沼液坝未覆膜。

“村庄周围沟渠内都是黑水臭气熏天”不属实。邓州牧原十分场、十一分场养殖粪污经厌氧发酵后,存入沼液坝,不外排。

6月19日,经省环境攻坚办驻南阳督查组现场核查,认定牧原十分场、十一分场无外排养殖废水。6月22日,中央环保督察组下沉邓州牧原十分场、十一分场现场核查,也未发现养殖废水外排行为。

市环保局监察大队在6月28日和7月3日再次对牧原十场进行检查,6月27日晚牧原十分场因管道事故致使部分养殖废水外排,已在28日前将所排养殖废水全部回抽至中转池内,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四、追责情况

无。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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