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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文〔2018〕134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第29批X410000201806270029号)调查处理报告
市政府办公室 2018-07-09【打印该页】

邓政文〔2018〕134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第29批X410000201806270029号)调查处理报告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

6月27日,我市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信访举报件(第29批X410000201806270029号)后,邓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环境攻坚办、城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问题

1.2006年邓州市为进一步加快“四城”联创工作。在设置该场前,因地方政府暗箱操作、贪污腐败,在没有落实环评工作,在附近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未依法依规完成拆迁工作,而向省环保厅提交虚假证明,隐瞒事实真相,报请省环保厅通过验收把邓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在了高集镇赵坡村沈桥位置的废弃砖厂。

2.垃圾场并没有规范操作生活垃圾的处理流程,垃圾露天堆放,且数量极大(邓州市的生活垃圾及管辖范围内的乡镇垃圾都在垃圾场堆放)严重超出垃圾场的日处理量,我们就生活在臭气熏天之中,蚊蝇遍地,污水横流,垃圾四散。导致垃圾场的污染问题一直存在,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二、基本情况

邓州市垃圾处理场建于2007年,位于高集镇辖区范围内,涉及后李、赵坡等2个自然村,设计库容158万立方米,日处理能力280吨,服务年限为13年。建厂时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操作,相关手续齐全,是通过省环保厅环保验收的达标单位,其渗滤液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三、调查核实情况

1.邓州市垃圾处理场建场选址时间为2007年7月。建场前,场区500米范围内需征迁户数共计19户,其中有8户同意异地安置,补偿与征迁工作当时已完成。其余11户群众不愿异地安置。对于不愿异地安置的周边11户群众,经村“两委”积极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即:同意由政府出资,以每年每户平均补助4300元租金,用于他们在其他地域进行房屋租赁。但原有房屋不得拆除,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仍归原住户所有。合同5年1签,至今已签订2次,第二次签订于2017年7月1日到期。合同到期后部分群众不愿再进行第三次合同签订,并提出相关诉求,在协商期间开始发生信访事项。另在2007年年初,有部分群众依规申请在沈桥路西规划建房14座,建房位置在后选址建设的垃圾处理场周边500米内。因当时垃圾处理场并未确定选址于此,高集镇政府审批了群众的建房申请,该14处房屋于2007年底建成,处理方法参照原住户,租房补助同原住户一并于2007年开始发放。因此,群众来信反映的“未依法依规完成拆迁工作”问题部分属实。另外,邓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6年6月8日由邓州市发改委委托南阳市环保科学研究所编制,2007年2月13日获省环保厅批复(豫环审〔2007〕46号)。2010年10月根据省环保厅要求,由南阳市环保局对项目进行试运行核查,核查结论同意项目进行,并上报省环保厅待批。省环保厅于2010年12月批准投入试运行(豫环评〔2010〕149号)。2011年省环保厅下达委托通知,由邓州市环保局对垃圾填埋场组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2012年5月邓州市环保局组织了验收会议,验收中发现垃圾填埋场存有垃圾渗滤液升级改造环评变更分析报告未完成、场区未完善火炬燃烧系统等问题,随即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尽快整改,2012年9月30日该厂整改完毕,经邓州市环境监察大队核查通过后,于2012年12月19日召开了该项目的联审联批会议,于12月26日出具了环保“三同时”验收批文(邓环〔2012〕6号)。因此,群众来信反映的“地方政府暗箱操作、贪污腐败,没有落实环评工作”问题不属实。

2.邓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操作,对进场垃圾进行推平、压实、消杀消毒和覆土掩埋。同时,为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205号)精神,落实2017年年底前省直管县(市)率先达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标准,自2017年11月起,我市对全市26个乡镇(街、区)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清扫、收集、运输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从而导致垃圾量增加,超出日设计处理能力。因此,群众来信反映的“数量极大(邓州市的生活垃圾及管辖范围内的乡镇垃圾都在垃圾场堆放)严重超出垃圾场的日处理量”问题属实。另外,针对垃圾量剧增、日进场垃圾超出设计处理能力问题,虽已增加专项资金29.8万元,购置装载机一台,并加派作业人员,增加消杀消毒次数,又在雨天购买塑料花膜,对进场垃圾做到全面覆盖,减少垃圾裸露所产生的有害气味及蚊蝇,并新增水泵4台,保证场区雨水多的情况下及时抽排。但在气压较低时,垃圾处理场内的气体不容易扩散,导致气味较大。因此,群众来信反映的“我们就生活在臭气熏天之中,蚊蝇遍地,污水横流,垃圾四散”问题部分属实。

四、整改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经过认真研究,明确要求对防护区内住户房屋进行拆迁异地安置,已责成高集镇政府尽快拿出防护区内遗留房屋拆迁方案,并组织实施。

2.针对目前进场垃圾量大、超出设计处理能力问题,已安排市城管局在高集生活垃圾处理场开挖建设第五填埋库区,增加库容。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即将开工,工期2个月;同时,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目前,该项目已立项,正在进行环评等前期工作,该项目建成投用后,我市城市和农村产生的生活垃圾将得到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3.为解决气味较大的问题,已责令市城管局增加喷洒除臭剂次数,由原来的一天10次,增加到一天20次;为解决雨天垃圾渗滤液增加的问题,已责成市城管局在渗滤液处理中心满负荷运转的前提下,专门抽调吸污车辆抽取渗滤液并运送至邓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责令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加强监管、强化监督,认真落实填满库区封场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预案,切实增强突发、应急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对能力。

五、追责情况

无。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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