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文〔2018〕135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第31批X410000201806270032号)调查处理报告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
6月28日,我市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信访举报件(第31批X410000201806270032号)后,邓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环境攻坚办、环保局进行调查处理。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问题
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邓州市都司镇都司社区邓州牧原公司十分厂排放猪料粪便向养殖塘排放粪污等“的来信内容一致。
二、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牧原养殖邓州十分场位于都司镇姚李村东南500米处,全称为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第十分场,法人代表曹庆伟,生产场长王涛。该养猪场始建于2014年12月,2015年10月全部建成,2015年12月存栏育肥猪3万余头,2016年10月存栏量达到6万头,饲养猪舍育肥单元167座、保育单元80座,均加装了除臭水帘,现存栏育肥猪6万余头。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4年5月由河南省环保厅批准(豫环审〔2014〕205号)。2017年1月6日,邓州市环保局受省环保厅委托对该项目进行验收(邓环审〔2017〕3号),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有:沼液池2座(共计18万立方米,北侧沼液坝已覆膜、采取了防臭措施,南侧沼液坝未覆膜)、中转池共计13个,储粪场6个,水解酸化池、厌氧发酵池2套,干湿分离机12台,已配套建设167亩的莲菜生产基地,厂区外北侧姚李村配套约500亩的莲菜池,用于消纳沼液。
三、调查核实情况
群众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南阳邓州市都司镇都司社区邓州市牧原公司十分厂排放猪料粪便,向养殖塘排放粪污等的来信内容相似”属实,“养殖场随意排放污水,使耕地遭受严重污染”部分属实,养殖场粪污经处理后,沼液经稀释后,可用于还田,不污染耕地。
四、整改处理情况
市环保局监察大队2017年12月以来对牧原十分场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该公司没有在不适宜时机沼液还田,也没有过量还田。市环保局监察大队在6月28日和7月3日再次对牧原十场检查,6月27日晚牧原十场因管道事故致使部分养殖废水外排,已在28日将所排养殖废水全部回抽至中转池内,未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五、追责情况
无。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