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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文〔2018〕195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邓州市广播电视中心建设PPP项目
实施方案的批复
邓州市文广新局:
你单位《关于<邓州市广播电视中心建设PPP项目实施方案>报批的请示》(邓文广新〔2018〕89号)收悉。结合市财政局出具的《邓州市广播电视中心建设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复函》(邓财〔2018〕136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按照《邓州市广播电视中心建设PPP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批复如下:
一、同意邓州市广播电视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建设,项目总投资以最终的审计结果为准。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授权邓州市文广新局为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
三、同意项目公司由邓州市政府授权的出资代表(邓州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中选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额的20%。
四、同意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支出纳入市中期财政预算规划。
五、同意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请你单位接到批复后,依照有关程序,尽快依法依规开展社会资本采购工作,全力推动项目尽早落地实施。
此复。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