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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市政府办公室  2022-01-26【打印该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职责分工和责任落实,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局共制作公开信息461条,主动公开461条,占比100%;依申请公开数0条,占比0%;不予公开数0条,占比0%。主动公开信息中:工作动态类等其他信息461条,占100%。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历年共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0条,具体情况详见本文表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落实专人负责。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采集、发布和管理,以“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为审核原则,所有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后再进行发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较为规范。三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发布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

  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定期开展政务信息公开自查及整改工作,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保留4位小数)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虽然不断加大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力度,但对标上级工作和人民群众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局机关工作人员对于司法行政公开的信息内容以及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界定水平和能力还有待加强;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对新修订《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今后,我局将积极改进,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继续抓好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重提高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量。

  (二)加强宣传,畅通公开渠道。努力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以公众喜闻乐见的沟通表达形式广泛宣传政府信息,重点通过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建立长效、实用的信息公开机制,让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力争做到及时、有效地公开。在社会媒体上进一步鼓励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及时公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切实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主动为公众的政府信息申请提供便捷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单位年度内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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