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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养老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市政府办公室  2019-05-15【打印该页】

近年来,养老领域成为非法集资热点,全国多地爆发以“养老为名”进行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大案要案。我们在开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排查活动中也发现,一些所谓的养老机构(以下简称“个别机构”)打着“养老”的名义,涉嫌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养老机构管理等法律法规,采取欺骗诱导、虚假违规宣传等方式,对外公开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进一步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现将养老机构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和注意事项提示以下:

一、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

(一)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或者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二)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三)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四)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

二、提高警惕,防止落入非法集资陷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未经民政部门设立许可和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经许可设立的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项目收费标准,并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公开宣传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集资金额、人数、损失达到一定数额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在此,我们郑重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及亲属,选择养老机构应查看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尤其是对外地所谓的养老机构在市中心城区写字楼设立的分支机构、展业团队,一定要严加甄别,谨慎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用,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参与非法集资,并提醒、劝阻身边的亲属朋友,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若发现养老机构领域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请积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举报途径:市民政局:0377-62164661 0377-62164618

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平台

市处非办:0377-6228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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