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机关、各乡镇(街道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充分利用和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支撑、决策咨询、参谋助手作用,更好精准建设、保护、传承发展邓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邓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聘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申报领域分十大类,每一大类设5至8名专家入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副高以上职称;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本专业工程师
(二)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较高,工作认真负责;
(三)熟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关公约、法律、法规、政策;
(四)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或相关专业研究,有相当的学术造诣或突出工作业绩;
(六)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专家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年龄不超过70岁,未受刑事处罚,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领域
(一)民间文学;
(二)传统美术;
(三)传统音乐;
(四)传统舞蹈;
(五)传统戏剧;
(六)曲艺;
(七)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
(八)传统技艺;
(九)传统医药;
(十)民俗
三、材料报送
(一)申报
通过个人自荐或由单位推荐的方式,于通知之日起至2025年3月10日,向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邓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审核批准
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批准。
(三)聘任
经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批准后,颁发“邓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证”。
四、聘任期限
邓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聘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按相关工作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非遗专身份不符活动的,解除其专家资格。
联系人:梁向军
电话:0377-62001905
邮箱:dengzhoufeiyi@163.com
地址: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附件:邓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点击下载]
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