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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答复的函 
市政府办公室  2023-10-25【打印该页】

王冬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出台危旧房屋及残垣断壁奖补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防范农房领域安全事故,切实提升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水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我市已制定印发《邓州市农村危旧房屋及残垣断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住房安全保障目标任务,紧盯农村住房安全及宅基地管理方面短板弱项和常见问题,广泛发动群众,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认真查漏补缺,全面整改,推动责任、政策、工作有效落实,以“消除安全隐患、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集中开展农村危旧房屋及残垣断壁拆除专项整治活动,彻底扭转农村危房伤及群众安全及人居环境“脏乱差”局面,使广大农村住房安全无隐患,环境面貌大提升,切实提升农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清理废弃房屋和残垣断壁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着力点,结合乡村建设五年行动,重点解决农村“脏、乱、差”等突出问题。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协调推进”的工作方针,坚持与空心村整治和“一宅变四园”相结合,以政策措施为支撑,以从严整治为抓手,集中开展农村残垣断壁整治专项行动,盘活闲置资源,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努力建设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丽乡村。
    二、整治范围及原则
    (一)整治范围
    1.享受危房改造政策而没有灭迹的D级危房;
    2.农民自建新房后而没有拆除的破旧危房;
    3.因一户多宅(房)而闲置的残损危险房屋;
    4.多年外出务工农民废弃闲置的危旧房屋、偏舍;
    5.闲置废弃的鸡狗猪羊等各类畜禽圈舍;
    6.其他一切有碍观瞻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破损房屋、围墙等建(构)筑物。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合规。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一户一宅” 基本原则,对符合“一户一宅”政策,鼓励群众对现有的废弃房屋、漏顶房屋、残垣断壁予以修缮利用。对“一户多宅”的房屋,由村委会与所有者签订拆除协议,由村委会拍照、建档后予以拆除,拆除后的空地进行规划整治利用。
    2.坚持规范有序。各地要以村(社区)为单位对农村残垣断壁拆除腾出的土地统一登记造册,经自然资源部门确认土地性质后,按照“宜建则建、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园则园”的原则,由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村集体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合理利用,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鼓励通过租赁、联营、股份合作等方式综合利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3.坚持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全过程公开公示制度,全面公开公示治理时间、治理方式、腾出土地利用方式等事项,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4.坚持示范引领。注重选择党组织基础强、群众积极性高、基础条件好的村庄先行试点,鼓励群众自拆自改,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提高群众对整治工作的认可度和主动性,实现拆除整治一户、带动一村、辐射一片。
    三、工作重点及推进措施
    农村危旧房屋及残垣断壁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不同情况、不同类别,进行分类施策。
    (一)符合“空心村”整治要求的农村危旧房屋及残垣断壁,要做到能拆尽拆
    按照邓州市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空心村”整治)工作要求,今年“空心村”整治补助资金标准不变。乡镇(区)、村组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独立地块图斑面积不得低于600平方米,整治地块中必须有建(构)筑物,且二调三调均为农村建设用地地类”的整治标准进行选址实施。对于符合以上整治标准的农村危旧房屋及残垣断壁,由乡镇(区)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摸底排查、立项设计,待危旧房屋及残垣断壁拆除清理完毕并复垦为耕地的,由乡镇进行自验,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最终由市政府出具通过复核文件。依据市政府复核文件对乡镇(区)予以补助。享受“空心村”整治补助的不再享受拆除机械费用补助。
   (二)危房改造后建新未拆旧的农村危旧房屋,要做到应拆尽拆
    按照《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未拆旧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建村(2020)306号文)中提出“乡镇政府直接责任,乡镇政府‘一把手’为排查和拆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两委’、乡镇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为直接责任人”的要求,由住建局牵头抓总,各乡镇、街道组织拆除,要对2011年以来实施D级危房改造的农户,所有建新未拆旧的农村危旧房屋全部拆除。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
   (三)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农村危旧房屋及残垣断壁,要做到应拆尽拆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中“第七条: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所有违章建筑和“一户多宅”造成的农村危旧房屋及残垣断壁,按照《办法(试行)》出台前后时间点,依法依规做到应拆尽拆。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
    (四)其他农村危旧房屋及残垣断壁,要全力做通群众思想工作,多措并举,能拆尽拆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豫政办明电〔2020〕28号)中提出“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1.对于长期无人居住的农村危旧房屋及残垣断壁(未申报实施危房改造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由住建部门认定危房后,乡镇街道要与户主沟通协商,明确边界、保留权属,达成协议,能拆尽拆。今后申请新建住宅的,由乡镇按规定进行审批,按自建房要求进行建设。
    2.对于一般农户住危房的,要确保农户搬离危旧房屋,并对危房进行拆除或维修,做到人房分离,应拆尽拆,应建尽建,彻底消除“危房住人”隐患,确保群众住房安全。
    3.子女有安全住房,父母住危旧房的。要求其将父母接到安全住房居住,并拆除危旧房屋。
    4.全家外出务工,家中是危旧房的。动员其回家改造危旧房。不愿回家改造危旧房的须拆除危旧房,乡镇、村要完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本人放弃危房改造承诺书、电话录音、录像、短信、相关证人证明等,并由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形成决议并公示。
    5.对于需要保护的古祠堂、古民居,能体现民俗文化特色的建筑和住宅,以及其它具有保留意义和确需再利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报市级自然资源和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批准后,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修缮保护及综合利用。
    6.在拆除、改造危旧房屋时,同步拆除改建旱厕、牛栏、猪圈等辅助用房。各地应结合退宅还耕项目的实施,稳步推进“空心村”治理和土地复垦,按要求进行人居环境整治。乡村两级和有关驻村帮扶人员要积极引导并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家庭开展环境治理。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
    (五)同步推进荒芜庭院整治
    主体结构完好或通过修缮后可消除安全隐患,门窗、院墙齐全,因长期无人居住造成荒草丛生、乱堆乱放严重的农村荒芜庭院,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要动员户主进行清理、修缮、绿化亮化。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
   (六)积极推进宅基地和空闲土地整治利用
    按照《2022年南阳市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意见》中提出的“结合农村宅基地改革,大力推进一宅变四园”。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一宅变四园”整体工作,制定“一宅变四园”建设标准,指导乡镇街道按照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因村制宜的原则,对拆除后的宅基地进行土地平整,科学利用,实施“一宅变四园”,原则上以建设“小菜园”为主,提倡就地取材,用拆除的砖瓦等建造围墙(栏)。要以村为单元对围墙(栏)、整体布局等统一标准、统一样式,鼓励整乡统一标准、统一样式。今后如需新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有关要求在原址或另行选址建新房。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和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3月1日-31日)
    1.各乡镇(街道)要制定清理废弃房屋和残垣断壁工作计划,明确治理目标、完成时限、重点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村委会要详细摸清辖区内废弃房屋和残垣断壁存量底数,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所在村组、户主姓名及身份证号、所在位置及四邻、房屋现状(包括现状照片)形成档案。排查后的有关档案情况由乡镇、街道统一汇总,建立台账(见附件2)。
    2.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阵地的作用,加强对整治清理工作的宣传报道,着力提高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对清理工作的认识,为清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修葺修缮及拆除利用阶段(2023年4月1日——7月31日)
    1.针对适宜修葺的房屋,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对当事人引导督促,改善居住条件,不影响村容村貌。农户在调查阶段,要写保证书,确保对房屋进行修缮。
    2.针对享受危房改造政策而没有灭迹的危房、农民自建新房后而没有拆除的破旧危房、因一户多房而闲置的残损危险房屋,各地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夯实主体责任,做到房屋应拆尽拆。
    3.针对多年外出务工农民废弃闲置的危旧房屋、偏舍、闲置废弃的鸡狗猪羊等各类畜禽圈舍、一切有碍观瞻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破损房屋围墙等建(构)筑物,户主表示不修葺的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在该档案中纪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当事人各留一份,乡镇(街道)的一份由相关部门统一进行归档,档案作为今后新农村建设、搬迁拆迁补偿的依据;对不修葺修缮的废弃、漏顶房屋、残垣断壁由各村委会进行拆除,拆除后的空地,可由村委会牵头进行规划整治综合利用。
    专项整治期间,乡镇(街道)每拆除一处废弃、危旧房屋、残垣断壁,并达到综合利用条件的,市财政统一拟定村委会机械、人工等费用补助标准,由市级财政进行拆除费用补贴,2023年7月31日以后拆除的不再进行补助。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8月1日-31日)
由市专班办公室牵头,住建局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该项工作完成情况逐村进行验收。按照整治规模和难易程度划分补助标准,拆除建筑面积和腾出的宅基地面积都小于20㎡,补助资金200元;拆除建筑面积大于20㎡至60㎡或腾出的宅基地面积小于200㎡,补助资金600元;拆除建筑面积大于60㎡且腾出的宅基地面积大于200㎡,补助资金1000元。拆除联户多座危旧房屋和残垣断壁,改造成整体面积大于2亩的广场游园的,据实测算后拨付1-10万元奖补资金。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60%,乡镇财政承担40%。验收结果全市进行通报,作为兑现机械、人工等费用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各乡镇农房安全及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评先树优重要因素。
    五、责任分工
    (一)针对享受危房改造政策而没有灭迹的D级危房的建新未拆旧问题,各地严格落实《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未拆旧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建村〔2020〕306号文)明确提出“乡镇政府直接责任,乡镇政府“一把手”为排查和拆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两委”、乡镇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为直接责任人”的要求,2011年以来实施D级危 房改造的农户,原危旧房屋必须一律拆除,各乡镇(街道)要不折不扣地做好建新拆旧工作。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
    (二)针对农民自建新房后而没有拆除的破旧危房及因一户多房而闲置的残损危险房屋,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建新必拆旧,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宅基地管理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同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宅基地用地指标,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房建设等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
    (三)针对多年外出务工农民废弃闲置的危旧房屋、偏舍,闲置废弃的鸡狗猪羊等各类畜禽圈舍,其他一切有碍观瞻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破损房屋、围墙等建(构)筑物等情况的房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邓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及《河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危旧房屋。大力推进“一宅变四园”行动,鼓励村委会盘活危旧房屋、残垣断壁等闲置用房,把村里闲置宅基地变为“菜园、果园、花园、游园”等方式扩大村庄公共空间。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分别成立危房和残垣断壁拆除工作专班,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工作专班实行周调度、周报告制度,具体抓好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要主动作为,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清理废弃房屋和残垣断壁工作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要增强破解难题的信心决心,以实干担当的作风、破釜沉舟的勇气、一抓到底的韧劲,逐户做工作,逐户克难攻坚,确保该项工作取得预想效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督进度、督成效,对工作推进不力、行动迟缓的,要坚决进行通报、约谈,存在纪律作风等问题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维护社会稳定。各地在组织开展危房及残垣断壁拆除工作时,要遵循“人民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工作方法,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农村危旧房安全整治暨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切实做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邓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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