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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答复的函 
市政府办公室  2023-10-25【打印该页】

周成斌代表:
    您提出的《农村多处宅基地为什么现在盖不成房子》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规范我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手续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邓州市制定了《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邓政办明电〔2021〕48号),通知中明确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的原则以及农村宅基地手续办理程序,即:
    1、村民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村民填写《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提交申请人身份材料等相关申请要件。
    2、小组讨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将村民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提交村级组织审查。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村民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
    3、村级审查。村级组织可以按照“四议两公开”的议事规则决策实施。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将村民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建房标准、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提交村民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将讨论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未通过的,由会议召集人告知申请村民未通过原因。
    4、乡镇审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级组织在《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申请村民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乡镇政府。收到村级申请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机构进行联合审查,根据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进行审批。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第三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加强村民自建住房风貌规划;办理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登记”。第十一条:“乡镇政府要建立一个窗口受理申请,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的管理工作。自然资源机构负责审查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地质条件是否符合建房要求;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等”。各乡镇均建立工作窗口负责宅基地及农村自建房管理工作。
    周成斌代表,感谢您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给我们提出了宝贵意见。我们将虚心采纳,规范并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邓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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