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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1号建议答复的函 
市政府办公室  2023-10-25【打印该页】

刚邵龙代表:
    您提出的《农村宅基地规划应和新形势相结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亿万农民居住权益,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管理法》和《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文件要求,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编制年度宅基地用地计划并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加强村民自建住房风貌规划;办理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登记。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政府对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进行监管,负责引导村民住房建筑风貌,组织编制村民自建住房设计图册,组织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建筑材料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维护建材市场秩序,及时发布不合格建材信息。
    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宅基地审批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对村民自建住房质量安全负属地管理责任。
    关于建议中“宅基还属农户所有,出现了宅基和建房相互矛盾。建房户无宅基,有宅基户不让建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故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
    1、村民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村民填写《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提交申请人身份材料等相关申请要件。
    2、小组讨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将村民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提交村级组织审查。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村民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
    3、村级审查。村级组织可以按照“四议两公开”的议事规则决策实施。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将村民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建房标准、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提交村民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将讨论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未通过的,由会议召集人告知申请村民未通过原因。
    4、乡镇审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级组织在《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申请村民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乡镇政府。收到村级申请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机构进行联合审查,根据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进行审批。
    刚邵龙代表,感谢您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给我们提出了宝贵意见。我们将虚心采纳,规范并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邓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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