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自来水乱收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是其它任何物质都无法替代的资源,直接关系到农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方便的饮用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稳定农村社会秩序。切实作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鉴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点多面广、供水人口分散等现实特点,结合发改委、水利部等五部门下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文件相关规定,邓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目前执行“两部制水价”即“基本水价+计量水价”。随之社会经济的发展,结合邓州市“丹江水”水资源优势,市委、市政府于2021年6月下发了《关于印发邓州市地表水置换地下水后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目前利用“丹江水”新建的赵集水厂已由市水务集团统一管理,构林镇属于新建都司水厂覆盖范围,待工程结束后将移交市水务集团统一管理。按照邓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到2025年底全市所有农村居民都能用上“丹江水”,市水务集团将统筹城乡自来水统一管理,使农村居民享受到城市自来水服务水平,逐步构建城乡供水“同质量、同标准、同保障、同服务”的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新格局,保障农村供水事业可持续和安全发展。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邓州市水利局
202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