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丰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节日限放后加强烟花爆竹管理服务建议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烟花爆竹行业基本情况
(一)批发企业
我市原有三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日杂、龙冉、鸣光),截止2022年12月许可证已全部到期,仓库已停止使用。春节期间重新启用仓库时间不足:一是企业(仓库)需经过河南省专家安全评价、审查验收合格后,换发证照;二是批发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证均已过期作废,重新考取负责人证需48学时,时间不允许;三是省管县试点已结束,省厅、市局没有对我局授权委托,我局无权限对三家批发企业开展换发证业务;四是即便以上条件全部具备,但临近过年企业进货时间不足。
(二)零售店点
我市《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截止2020年12月已全部到期,许可证已作废。零售户如取证经营,需满足2个条件:1.需取得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证(依法培训48课时、并考试合格);2.零售户经营场地(专营店)应符合条例安全规定。
二、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开展情况
市委书记邓俊峰,市长黄登科,常务副市长绳应勇分别在2023年1月5日和1月10日召开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推进会,对此项工作做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及上级会议精神,应急局党委多次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下发了邓安委[2023]2号文件《关于印发邓州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并严格按照方案采取措施,加强督导,强力推进。
各成员单位按照邓安委[2023]2号文件要求各司其职,局危化科全体同志分组每晚配合属地及公安部门在人员密集的古城广场、湿地公园、彩虹桥等场所劝导聚集市民群众。通过公安部门打击和我局及属地干部劝导,未发生安全事故。
三、关于下发限放通告及办理临时许可证情况
2023年1月19日在南阳市政府下发通告后邓州市严格按照公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迅速制定方案政策,合理规划了禁限放区域和时间段,并通过政府微信公众号及时告知群众。
针对南阳市局安排可以发放临时许可证的情况。2023年1月19日晚(腊月二十八),南阳市应急管理局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依据通知内容,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一律不予许可等要求。结合批发企业(仓库)无法短时间内安全评价、审查验收等原因,经局党委研究,报请邓书记、黄市长、绳市长同意,我市2023年不予发放《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许可证》。
你所提的建议我局及时向上级反馈,如有新的文件通知要求、我局会通过互联网媒体及时告知广大群众。
特此说明
邓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