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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市政府办公室  2022-12-20【打印该页】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邓州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件、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3-30人以上出现病发症状,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五、分级标准

国家按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本预案仅针对中毒3人以上,但未达到Ⅳ级食品安全事件的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即一般食物中毒事件。

第二部分  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六、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一)食物中毒应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建立局食物中毒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各科室(所、队)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该环节监管所属科室,该科室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各科室(所、队)职责

主要科室:

1、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指导、督促各监管所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物中毒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2、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指导、督促各监管所对食品流通环节食物中毒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3、餐饮监管科:指导、督促各监管所对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4、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会同相关科室,对事件涉及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行控制,对涉嫌存在问题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依法对事件单位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5、各市场监管所:在局机关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当地乡镇(办)政府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本辖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相关科室:

6、局办公室:将食物中毒事件材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上级领导机关: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负责事件的新闻管理,确定对外宣传口径并组织起草新闻通稿;负责接待新闻媒体采访。

7、食品安全协调科:在需要其他部门协助配合或者行政介入的情况下,食品安全协调科参与协调及指导。

8、抽检科:负责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开展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检测工作,为食物中毒调查提供技术参考。

9、法规科:负责做好食物中毒案件的行政核审工作。

10、监察室: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调查处理有关人员在食物中毒处置过程中失职、渎职等责任。

第三部分  应急响应及处置

七、分级响应

负责一般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行动,并根据上级应急指挥部要求,参与I级、Ⅱ级、Ⅲ级、Ⅳ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局分管领导指定科室(所、队)负责。各成员科室按照各自相关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八、应急处置

(一)启动应急预案

1、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按要求做好信息报告。特殊情况下,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规模、程度以及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报请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质支持。

2、事件处理超出本部门应急处理范围或者根据事件发生情况和事件严重程度,可以建议市政府启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建议报请上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先期处置

1、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未启动应急预案前,事发地监管所应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先期妥善处置,控制事态。

2、事发单位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2小时内向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市局报告,并按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灭相关证据。

(三)事件处理

1、局应急领导小组收到食物中毒事件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事发地监管所执法人员赶赴事件现场,依法采取行政控制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

2、封存造成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

3、有外来污染物的,应同时查清污染物及其来源、数量、去向等,并采取控制措施。

4、依法对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5、调查结束后,及时将事件调查报告报局应急领导小组。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事件发生的经过;②食品原料、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工艺流程,场所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状况、产品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产品销售情况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相关因素;③事件单位在食品加工经营过程中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的遵守落实情况,判定事件单位责任;④可能存在的潜在危害、引发事件的原因及教训、防范和整改措施;⑤对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

6、依法对事件单位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执法程序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7、按照相关规定对事件处理资料归档保存。

(三)应急等级的转换

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九、响应终结

食物中毒事件相关危险因素或者隐患消除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应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监测评价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告市应急指挥部,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第四部分  报告、监测与预警

十、信息报告

(一)报告单位和时限

1、事件发生单位自事件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市局报告。

2、局应急领导小组发现食物中毒事件或食物中毒事件举报,应了解真实情况,并立即通报市卫健委,并上报上级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

3、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卫健委报告。

4、事件发生地监管所应在知悉食物中毒事件后30分钟内,向局应急领导小组作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一日一报,根据事件处理的态势变化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应急状态解除后一周内作出总结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在知悉事件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上级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件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补充阶段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二)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中毒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包括事件原因、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处置进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处置建议等。

3、总结报告:包括事件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信息通报

1、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件,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件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立即向市政府通报。

2、事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波及其他周边地区的,应及时通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十一、信息监测

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密切监测已经确认的有毒有害或者质量严重不合格的某种食品是否还在生产经营。

1、市场巡查、市场清查、专项执法检查、食品质量监测等,以及对有问题食品下架、召回、退市、封存、销毁等;

2、12315等消费者举报网络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举报;

3、有关新闻媒体发布;

4、相关部门通报。

第五部分  后期处置

十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十三、善后总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发地监管所及相关科室要分析应急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形成善后,总结并上报市食安办备案。

十四、制度完善

事发地监管所及相关科室要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工作漏洞,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完善相应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件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制度和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六部分  应急保障

十五、通讯和信息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相关人员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确保上下通信联系畅通,严禁关机或者无人应答。

十六、人员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要做好值班和备勤工作,保证有专人值班,领导在岗带班;相关科室人员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70%以上的人员备勤;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2小时内完成集结,做出应急处理。

十七、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受应急指挥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十八、物资和经费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设施、装备,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第七部分  附  则

十九、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全面提高我局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

二十、预案制定和实施

本预案局经局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科室研究讨论通过,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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