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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就业登记服务指南 
市政府办公室  2025-01-10【打印该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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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登记申报办事指南

办事主体

服务对象

办理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劳动保 障部令第28号公布,经四次修订,适用2022年1 月7日《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版 ) ;

2.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

〔2011〕23号)。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于招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 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统

一登记时,应具有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证照及其授 权文件。如上述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再次办理业务时无需重复提交。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1份(用人单位签

章 ) 。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后 30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

记,同时具有以下要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副

本。

3.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登

记信息变更。

办理流程

1.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就业登记材料,将 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及时受理。

2.办理。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就 业登记相关情况。办理成功后,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 系统自动生成《就业创业证》电子版,有需要的,经办机构

协助打印或劳动者自行打印。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办理时限

及时办理

办理地点

邓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号窗口

联系电话

0377-66050103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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