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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终止】邓政复终〔2022〕12号 
司法局  2022-11-25【打印该页】

申请人:XX19854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邓州市龙堰乡

申请人:刘XX,男,1982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邓州市龙堰乡

被申请人:邓州市公安局龙堰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周华,

申请人不服邓州市公安局龙堰派出所202275日作出的邓公(行罚决字〔20221615、1616号《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9月30日向邓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21117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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