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当前位置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复议
【复议不予受理】邓政复不受〔2023〕1号  
司法局  2023-03-30【打印该页】

X:

你不服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14日在全国12315平台对你投诉举报作出的回复,于2023年3月6日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回复并责令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办理。

经审查你提交的相关材料,本机关认为: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是2022年11月14日做出,你于2023年3月6日向邓州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已超过法定复议期限六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决定对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330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主办: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电话:0377--62283198 email:dzsrmzfwz@126.com 网站地图
豫ICP备1401553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邓州政府网

邓州政务微信

手机版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25 2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