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当前位置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复议
【复议终止】邓政复终〔2023〕3号  
司法局  2023-03-07【打印该页】

申请人:X,男,19886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被申请人: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李富龙,任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3年2月14日对其投诉举报的回复,于2023年2月20日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3228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37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主办: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电话:0377--62283198 email:dzsrmzfwz@126.com 网站地图
豫ICP备1401553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邓州政府网

邓州政务微信

手机版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25 2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