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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终止】邓政复终〔2023〕5号  
司法局  2023-03-31【打印该页】

申请人:X20081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

被申请人:邓州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崔保国,

申请人不服邓州市公安局2023246日作出的邓公(行罚决字〔2023285号、294号、295号《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3月21日向邓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3331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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