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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XX:
你不服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于2023年7月17日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责令其作出书面答复并落实执行。
经审查你提交的相关材料,本机关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你向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报邓州市张村镇XXX武X违法占地,要求依法查处并作出书面答复。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举报作出了相应处理结果并向你进行了书面回复,该处理结果对你自身合法权益并无实质影响。你与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无利害关系,不具有申请行政复议的主体资格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