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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终止】邓政复终〔2023〕21号  
司法局  2023-07-18【打印该页】

申请人:XX,男,19981010日出生,族,住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

被申请人: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李富龙,任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2023年5月30日对其投诉举报未回复,于2023年6月12日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2717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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