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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终止】邓政复终〔2023〕22号 
司法局  2023-07-31【打印该页】

申请人:XX1970620日出生,住河南省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

被申请人: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姚进儒,

申请人不服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2023年6月19日向邓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3730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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