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根据《南阳市民政局惠企政策措施汇编》:1.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的养老项目重点支持下列四个方面: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老年活动中心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其他为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便利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此类项目以市、县(区)为单位,实施整体融资支持。②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支持为老年人上门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涵盖生活照料、健康服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法律咨询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型小微企业以及各类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的组织发展,对于此类项目通过统贷方式批量化支持。③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养老社区等各类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等综合性服务的建筑及设施。④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增加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学科建设,培养相关专门人才;支持依托职业院校和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
2.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健康养老项目。引导保险资金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为养老服务企业及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3.统筹利用高成长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现代服务业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健康养老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贷款贴息等模式,撬动更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
4.积极争取国债投资、国债转贷、国贷贴息等资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5.金融机构要在符合市场原则的前提下,放宽贷款条件,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积极提供融资便利及优惠利率。
6.对省内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两类产品,省级财政运用省级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分别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咨询电话:邓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0377-62164608
二、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根据南阳市民政局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阳市民办养老机构财政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民文〔2015〕107号)文件规定,扶持政策如下:
(一)补贴标准
建设补贴标准:1、建设补贴是按照养老机构经批准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的补贴。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可分新建、改扩建和租赁三种类型。新建是指通过新建房屋增加的床位;改扩建是指对原有房屋改造新增的床位;租赁是指通过租赁房屋新增的床位。2、市财政对市属养老机构新建房屋增加的床位、改扩建房屋新增的床位,按每张床位不低于 1500 元标准补贴(分3年按每年每张床位不低于 500元拨付)。对通过租赁房屋新增的床位,按每张床位不低于 1000 元标准补贴(分5年按每年每张床位不低于 200 元拨付)。
运营补贴标准:市财政按照市属养老机构收住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连续入住满3个月以上的老人数量,给予每个床位每月不低于6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
(二)补贴条件
申请补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在民政部门已备案,正在运营的养老机构;2、已开业运营的养老机构进行改建、扩建,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3、养老机构申请年度内无火灾、食物中毒、人员走失、人身伤害(经司法程序认定养老机构应承担责任的)等严重责任事故或重大服务纠纷,被核实的服务质量投诉不超过2次;4、入住老人档案资料齐全。包括:入住协议书、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健康检查资料、送养人(监护人)资料及联系方式。
(三)申报程序
建设补贴申报: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式三份):1、《南阳市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2、养老机构法人身份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入住老人床位分布档案资料。
运营补贴申报:1、运营的养老机构,每月3日前向民政部门报送上月《南阳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月报表》。2、养老机构每年8月 31日前向民政部门递交上一补贴年度的收费凭证(已获得补贴的,提供上一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补贴计算周期内新增老人入住协议及相关材料(一式3份)。3、入住本地老人(三个月以上)花名册。
(四)审核程序
建设补贴审核:1、床位使用面积:老人居室的单人间面积不小于 10㎡;双人间面积不小于 14 m:三人间面积不小于18㎡:合居型居室设置床位不能超过8张,平均床位面积不小于5m;大于 14㎡的双人间内设置的是1张双人床的,按照2张床位核定。2、配套设施:有适合老人需要的活动室、康复室、健身场所,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与床位数量配套的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及服务设施用房设置要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要求。3、民政部门按养老机构设置的房号、床位号和《南阳市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依据标准,实地核定床位数。4、财政部门根据床位数核定、拨付建设补贴。
运营补贴审核:1、首次纳入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以在民政部门备案时间为补贴起始点。2、入住老人在补贴计算当月入住满 15 天的,按整月计算,不满15天的,当月不计算在内。3、老人入住满3个月以上,中间有其他原因暂时离开养老机构的,离开时间不超过1年,重新回到原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计算不受新入住时间限定,养老机构可直接申请连续在院期间的运营补贴。4、民政部门依据养老机构申请,实地核准运营补贴床位。5、财政部门根据运营床位核定、拨付运营补贴。
三、老年人补贴
(一)补贴对象
邓州市户籍,年龄80周岁以上的老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高龄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年满80-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2、年满90-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3、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300元。
(三)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本人社会保障卡。
(四)申请程序
目前,邓州市高龄补贴申报采用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
1、行动方便的老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在本村或社区居委会党群服务中心由信息员现场采录信息并上传邓州市高龄补贴管理系统,上传成功后由乡镇(街区)审核,审核把关后汇总至民政局,民政局采用社会化一卡通发放资金;
2、行动不便的老人可由村(社区)信息员提供上门服务,完成申报工作;
3、在外地居住的老人可由子女自行下载邓州市高龄补贴管理系统,完成上传申报。
四、养老机构备案
邓州市养老机构备案信息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通信详细地址 |
床位数 |
1 |
夏集敬老院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夏集镇邓州市夏集镇文化路196号 |
40 |
2 |
都司敬老院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都司镇 都司社区邓州市都司镇文昌东路 |
37 |
3 |
穰东敬老院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穰东镇 三教邓州市穰东镇三教堂村赵河组88号 |
70 |
4 |
罗庄敬老院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罗庄镇邓州市罗庄镇工农路96号 |
31 |
5 |
白牛敬老院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邓州市白牛镇白牛街 |
70 |
6 |
龙堰敬老院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龙堰乡邓州市邓襄公路刁河东岸 |
32 |
7 |
十林敬老院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十林镇 杨寨邓州市十林镇杨寨村 |
28 |
8 |
腰店敬老院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腰店镇邓州市腰店镇草寺村 |
40 |
9 |
构林敬老院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构林镇 构林社区邓州市构林镇和谐西路76号 |
120 |
10 |
文渠敬老院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文渠镇邓州市文渠镇富民路2号 |
28 |
11 |
桑庄敬老院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桑庄镇 田营邓州市桑庄镇田营村 |
47 |
12 |
张楼敬老院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张楼乡张楼乡老君街26号 |
26 |
13 |
林扒敬老院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林扒镇 姜营邓州市林扒镇省际道姜营断 |
40 |
14 |
汲滩敬老院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滩镇 孙寨邓州市汲滩镇孙寨村 |
30 |
15 |
杨营敬老院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小杨营镇 小杨营邓州市小杨营乡小杨营街西头 |
42 |
16 |
彭桥敬老院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彭桥镇邓州市彭桥镇翰林南路8号 |
34 |
17 |
张村敬老院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张村镇 西河邓州市张村镇西河村河西181号 |
60 |
18 |
九龙敬老院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九龙镇邓州市九龙镇九龙街 |
60 |
19 |
孟楼敬老院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孟楼镇 孟楼社区邓州市邓州市孟楼镇政通路13号 |
18 |
20 |
赵集敬老院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赵集镇邓州市赵集镇古镇路01号 |
76 |
21 |
刘集敬老院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刘集镇 单坡邓州市刘集镇单坡村 |
50 |
22 |
高集敬老院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高集镇邓州市高集镇高集村农机站路23号 |
49 |
23 |
陶营敬老院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陶营镇邓州市陶营镇上岗村7号 |
56 |
24 |
裴营敬老院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裴营乡邓州市裴营乡街西 |
76 |
25 |
邓州市福利中心养老院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河南省邓州市中心医院对面 |
50 |
26 |
立源养老中心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湍河街道东一环南段 |
400 |
27 |
邓州市乐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古城街道 永泰社区永泰社区 |
320 |
28 |
湍南怡心养老院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湍河街道 湍南社区十里铺 |
80 |
29 |
小观园老年公寓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古城街道 大西关社区三贤北路 |
56 |
30 |
花洲老年公寓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花洲街道 春风阁社区文化路南段 |
80 |
31 |
邓州市中顶平安苑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高集镇 堰陂高集镇堰坡村 |
180 |
32 |
豫邓宝芝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文渠镇 孔楼文渠乡孔楼村 |
150 |
33 |
康乐养老院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腰店镇腰店乡赵楼村原赵楼小学院内 |
52 |
34 |
湍河爱心养老院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湍河街道 姚巷社区文化路南段;财政所对门; |
49 |
35 |
裴道民养老院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花洲街道邓州市花洲书院对面 |
68 |
36 |
邓州市幸福家园养老服务中心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文渠镇 殷洼文渠乡尹洼村十组 |
90 |
37 |
邓州市济康养老服务中心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穰东镇 穰东社区穰东社区 |
150 |
38 |
邓州市夕阳红养老中心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夏集镇夏集老街2组 |
50 |
39 |
颐苑养老中心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古城街道 三里桥社区火车站南侧公园路2号; |
120 |
40 |
邓州市泰山仁豪养老院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文渠镇 殷洼邓州市文渠乡伊洼村十组 |
92 |
41 |
邓州市月月好养老院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张楼乡张楼乡孙渠社区 |
63 |
42 |
邓州市新创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构林镇李营村富康路村部东隔墙 |
80 |
43 |
邓州市松鹤老年公寓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湍河街道 水车社区邓州市消防大队西200米 |
74 |
44 |
邓州市梦回童年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陶营镇邓州市陶营镇上岗村环乡路东侧 |
200 |
45 |
邓州市康乃馨养老中心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邓州市夏集镇邓营村92号 |
110 |
46 |
邓州市龙府山海庄养老服务中心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九龙镇邓州市九龙镇文清路北计生路11号 |
88 |
47 |
邓州市富田养老中心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夏集镇邓州市夏集乡王集村198号 |
30 |
48 |
邓州市金英杰康养中心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十林镇 杨寨邓州市十林镇杨寨村许岗001号 |
100 |
49 |
邓州市华普养老中心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张村镇 五户张村镇五湖村范庄4号 |
66 |
50 |
邓州市荣义养老中心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张村镇 高家邓州市张村镇高家村东杜庄62号 |
60 |
51 |
邓州市福多多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张楼乡邓州市张楼乡大庄村43号 |
55 |
52 |
邓州市西湖养老服务中心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杏山大道与渠首大道交叉口南100米路西336号 |
104 |
53 |
邓州市安瑞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湍河街道 张寨社区张寨村卫生室西隔墙005号 |
66 |
54 |
邓州市陈堂养老服务中心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桑庄镇 陈堂桑庄镇陈堂村前王一网格1号 |
108 |
55 |
邓州市富贵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都司镇 都司社区都司镇都司街都衙路中段一网格18号路东 |
120 |
56 |
邓州市天之镜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穰东镇金鸡路与南邓路交叉口向南400米路西 |
70 |
57 |
邓州市温馨养老中心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十林镇 罗岗邓州市十林镇罗岗东800米 |
50 |
58 |
邓州市福禄寿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裴营乡房营村房营73号 |
99 |
59 |
邓州市四季青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河南省 南阳市 邓州市 白牛镇邓州市103省道与032县道交叉口向南200米(故事桥村259号) |
70 |
五、养老机构评估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22〕85号)文件规定:
(一)评定对象
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原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未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正式接收老年人一年以上且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申请等级评定基本要求与条件的养老机构。
(二)评定主体
省民政厅负责全省四、五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一、二、三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抽查复核工作;各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一、二、三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三)评定程序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分为五个等级。各级民政部门组织成立评定委员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养老机构实施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价。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过程中不得向养老机构收取费用。
1、自评。县级民政部门指导本辖区有意愿申报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评。
2、申报。县级民政部门对本辖区内养老机构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签署意见后报省辖市民政部门。
3、评定。省辖市民政部门对申报一、二、三级的养老机构进行评定,对申报四、五级的养老机构进行初核后报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组织评定。省民政厅对省辖市民政部门评定的一、二、三级养老机构进行抽查复核。
4、公示。省、市民政部门对评定结果在本级民政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复核。
5、公告。省、市民政部门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予以公告,并向养老机构颁发等级牌匾。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每年开展一次,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不能再次申报,期满应向民政部门申请复核。申报四、五级的养老机构申报材料需在6月底前报省民政厅。
我市2022年向河南省民政厅申请立源养老中心评定4星级、向南阳市民政局申请金英杰养老中心评定3星级,目前评定结果尚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