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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养老服务体系“2024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草案) 
市政府办公室  2024-08-05【打印该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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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河南省、南阳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要求,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以人为本、服务优质,统筹资源、常态监管”的原则,立足“9073”(90%居家养老、7%社区养老、3%机构养老)的养老服务格局,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家庭的角色定位,不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强化集中建设和规范运营,建成市、乡镇(街区)、社区(村)、家庭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全市建设29个养老服务中心(1个市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3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25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109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9个村级幸福大院、100个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1000户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50家以上社会化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经济体。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1.建成5个养老服务中心:邓州市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古城、花洲、湍河3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杏山旅游管理区养老服务中心。

(1)市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位于殿甲路与207国道交叉口东南(职教学院南杂交小麦实验基地对面),项目占地19.7亩,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床位500张。以全市失能特困人员照护为主,在确保本辖区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的情况下,富余床位向社会老人开放,优先保障高龄、失能、经济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2024年8月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湍河街道办事处)

(2)街道(区)养老服务中心:承担本辖区机构养老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及指导任务,也是本辖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富余床位向社会老人开放,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村幸福大院和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康复辅具租赁、照护技能培训等服务,成为区域养老的核心阵地。

建设办法:①花洲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由花洲街道办事处负责,利用闲置妇幼保健院原址改建,2024年8月底投入使用。②古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由古城街道办事处负责,利用闲置新华派出所原址改扩建,2024年8月底投入使用。③湍河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为新建项目,由湍河街道办事处负责,2024年8月底投入使用。④杏山管理区养老服务中心为新建项目,由杏山旅游管理区负责,2024年8月底投入使用。(责任单位:民政局、卫健委、花洲街道、古城街道、湍河街道、杏山旅游管理区)

2.优化日间照料中心和村级幸福大院布局。一是在已建成108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上,新设立社区要配建日间照料中心。二是对已建成的49个村级幸福大院进行系统摸排,把作用发挥不明显、入住率低、条件落后不达标的幸福大院关停;对硬件达标、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的幸福大院,升级为集短期托养、留守关爱、助餐助医、文化娱乐等功能为一体的新型农村服务阵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区〕)

3.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对邓州市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2024年完成1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改造内容:依据《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重点围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际居住环境和健康状况需求,从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实施改造,其中基础类项目是由政府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残联、各乡镇〔街区〕)

(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4.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按照《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设置运营服务指引的通知》(豫民文〔2023〕121号)要求,通过对乡镇敬老院新建、改(扩)建,购置设施设备等措施,增加养老服务指导功能,逐步转型成为具有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服务转介等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富余床位向社会老人开放,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大院和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康复辅具租赁、照护技能培训等服务,成为农村养老的核心阵地。2024年完成4个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区〕)

5.开展老年助餐服务(2024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按照河南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12部门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要求,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均衡、便利实惠、安全可靠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着力建设一批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与邻里中心、乡里中心、日间照料中心、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到2024年底,实现老年助餐服务覆盖全市40%的城镇社区和10%的农村行政村,每个乡镇(街区)都有1个能够提供配餐服务的老年食堂(中央厨房),合计建成数量不低于100个,为实现2028年助餐服务全覆盖目标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民政局、组织部、宣传部、各乡镇〔街区〕)

6.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按照《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民文〔2024〕20号)要求,对低保对象中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进行救助。救助金额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减去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2024年省级已下达资金301万元,预计救助300人。(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街区〕)

7.推动村级幸福大院提质增效。按照《南阳市民政局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南阳市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推动村级幸福大院提质增效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民〔2023〕53号)要求,实现幸福大院从兜底保障向普惠服务转变。鼓励发挥资源优势,开展助餐服务。依托村卫生室以及参与志愿服务的专业医护人员,开展助医服务。通过开展文化活动进幸福大院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村级幸福大院农村养老的主阵地作用,把村级幸福大院转型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辐射点,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专业养老服务。探索为留守儿童有偿提供就餐、休息和活动场所,但不得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残联、各乡镇〔街区〕)

(三)拓展养老服务内涵

8.强化智慧养老平台数智赋能。充分发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作用,实现老年人入网率100%。创新“智慧养老”模式,理清养老助餐、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项目,线上采集数据、自动监测,精准掌握老年人需求,线下整合服务资源,让老年人在家能够享受“订单式、菜单式”服务。并通过实时视频画面对辖区内的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监管。乡镇(街区)平台:汇总辖区内老年人数据,适时将老年人的需求信息与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对接,开展养老政策咨询服务。社区(机构)终端:采集本辖区老年人数据信息,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并及时录入服务平台,汇总老年人服务需求,开展居家上门常态化服务,2024年实现服务工单不少于2000人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政务大数据中心、各乡镇〔街区〕)。

9.推广“全链式”医养结合模式。按照《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推广“全链式”医养结合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老龄〔2023〕13号)要求,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融合,2024年以邓州市人民医院为试点,充分发挥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作用,引导乡镇卫生院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组建乡镇医养结合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幸福大院和村卫生室组建医养服务站,签约服务、融合发展,构建由“医疗机构+医养服务中心+医养服务站+家庭”的“全链式”医养结合模式;将邓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部分功能交由邓州市人民医院承接管理,探索为70岁以上居家老年人安装“一键呼”应急呼叫智能终端,促进健康养老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实现覆盖辖区内常住65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85%、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65%、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5%、建成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比例≥85%、老年人服务满意度≥85%。(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委、各乡镇〔街区〕)。

10.推动艾产业服务养老事业。我市作为“中国中医之乡”,中医药资源丰富,要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特色优势,推广艾灸疗法,推进艾健康活动进养老服务机构,2024年在50个养老服务机构中植入艾灸等理疗服务,提升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让更多老年人就近就便享受优质的中医药服务,提高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委、各乡镇〔街区〕)。

11.推动与北京市西城区养老服务战略合作。向北京市西城区学习,聚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产业规划、智慧养老应用、养老资源共享、人才培养培训双向交流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建立会晤协商机制和日常工作对接机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问题,推动合作事项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区〕)。

12.开展养老服务“一五十”示范创建。养老服务是人口老龄化时期一项新兴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核心是便捷化、专业化、社会化,实施“一五十”养老服务示范创建工程,能够发挥打造标杆、示范带动作用。“一”,即市级积极参与全省养老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五”,即在全市乡镇(街区)级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养老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命名5个以上先进示范单位;“十”,即在全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村级幸福大院、民营养老院开展养老服务示范站点创建活动,命名10个以上先进示范站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区〕)

(四)规范养老服务管理

13.推进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以大带小”模式。引进专业化养老机构运营乡镇(街区)养老服务中心,并将养老服务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村级幸福大院延伸,提供日间照料、集中托养、居家上门服务,实现以大带小、逐步全面覆盖。2024年实现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15个。支持物业、家政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开展为老志愿服务,引导低龄、健康老年人服务高龄、失能老年人。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推行基本养老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各乡镇〔街区〕)

14.提高日间照料中心和幸福大院运营率。不承担兜底功能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村级幸福大院等,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在“1+N”公建民营模式的引导下,引入第三方打包运营,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助行等“六助”服务,实现100%正常运营,政府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街区〕)

15.加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引导鼓励民营养老机构按照“合理定价、压低收费、扩容增量、应收尽收”的原则,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民营养老机构收住老年人按照规定开展入住评估、签订服务协议,为老人提供膳食营养、生活起居照料、洗涤与清洁卫生、文化娱乐等活动。禁止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或者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区〕)

16.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37276-2018)、《<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22〕85号)要求,养老机构一至三星级由南阳市民政局评定,四至五星级由河南省民政厅评定,2024年争取评定1个四星级、2个三星级和若干个1星、2星级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区〕)

17.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落实养老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提升综合监管效能。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计划,加强对养老机构消防、燃气、食品安全等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全力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防范诈骗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金融服务中心、消防大队、各乡镇〔街区〕)

(五)落实养老扶持政策

18.养老服务用房清理。(1)2017年9月19日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住宅小区,有规划约定的从其约定,无规划约定的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17年9月19日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要设置于建筑物低层,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土地出让合同明确该设施权属归政府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移交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将设施以及有关建设资料无偿移交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当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并履行监管职责,2024年移交给民政局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低于3000平方米。养老服务用房必须用于养老服务事业,不得出售、出租、转让,不得从事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各乡镇〔街区〕)。

19.运营支持保障

(1)敬老院工作人员按照与入住特困对象全护理1:1.5,半自理1:4,全自理1:10的标准配备,工资待遇按照每人每月2100元的标准执行。敬老院日常办公经费和医疗费分别按集中供养人数每人每年700元列入市财政预算,不足部分由乡镇财政予以足额解决,以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转。

(2)实施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政策。对正常运营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3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补贴,可统筹使用,用于弥补水电气暖通信运营开支,不足部分由乡镇(街区)财政予以解决,以确保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正常运转。

(3)按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75周岁以上服务对象数量与公益岗位100:1的标准提供政府公益岗位支持,并给予公益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养老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财政补贴;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知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制度,对持相关从业证书的护理人员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者签订劳动协议的,经市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给予补贴;对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入职补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养老服务机构签订五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服务满一年以上,对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者申请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给予逐年代偿返还资助。

(4)对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医养结合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给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金融服务中心、各乡镇〔街区〕)

20.税费优惠保障:税费优惠政策对减轻养老服务机构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财政、税务部门要按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1)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并取得免税资格认定的养老服务机构,取得属于免税范围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或个人通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用于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的支出,按规定比例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金融服务中心、各乡镇〔街区〕)

21.养老人才培育。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工作要求,依据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搭建老年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医、养、康、护、工、娱、膳、学”等多领域高层次老年服务和管理人才,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的技能水平,提升行业水平。2024年开展技能培训600人,新增技能人才480人,新增高技能人才200人;积极参与南阳市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大赛,鼓励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提升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各乡镇〔街区〕)

22.谋划养老项目,争取中央、省扶持资金。谋划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范围内的以下项目:(1)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医养结合以及智慧养老管理和服务平台等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及消防设施项目;(2)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3)乡镇敬老院通过基础设施及消防设施设备改扩建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项目。2024年争取中央、省扶持资金不低于4000万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改委、各乡镇〔街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切实抓好落实。

(二)强化指导监督。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监督考核。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综合考核、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绩效评估等内容。加强对清单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清单项目落实到位。完善标准规范,发挥其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技术支撑作用,开展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直各单位要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充分利用“敬老月”“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参与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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