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当前位置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疫情防控
关于在全市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公告 
市政府办公室  2022-11-10【打印该页】

全市广大居民朋友: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有效阻止疫情在我市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及对象

(一)采样时间:2022年11月10日9:00至15:00,可根据情况延长至16:00。

(二)采样对象:全市各乡镇(街、区)所辖村(社区)居民(含所有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在建工地等按照属地乡镇(街、区)或者村(社区)的统一安排,在单位(机构、工地)所在地采样点就近进行核酸采样。

二、采样地点

采样点由各乡镇(街、区)具体对外公布,请广大居民群众按照村(社区)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进行核酸采样。

三、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为提高核酸检测采样速度,请广大居民提前做好准备,按照村(社区)安排,携带个人预约登记二维码,或纸质预约二维码,或居民身份证等任意有效证件,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

(二)请各乡镇(街、区)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扫场所码,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2米以上距离,严防采样时交叉感染。同时,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安排,确保本次全员核酸检测安全、有序、规范进行。

(三)请各乡镇(街、区)居民采样前2小时内不要饮食,30分钟内请勿吸烟、喝酒、咀嚼口香糖等,以免影响检测结果;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人员、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半年内、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或者参与接种新冠疫苗的医务人员,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采样,但必须及时向村(社区)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

(四)对高龄老人、临产孕妇、婴幼儿、重度残障人员、卧床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和正在居家隔离的人员,采样小组入户上门进行采样检测,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对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等重点人群实行单采单检。

(五)各乡镇(街、区)要迅速准备,配足信息员、志愿者;公安、城管、交通部门配齐执法人员,维护交通、治安秩序。同时,交通部门要安排充足车辆,接送采样人员。

(六)自觉参加核酸检测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请全市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各采样点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做到应检尽检,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对无故不参加本次全员核酸检测的居民,或者恶意拖延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采样的居民,由居民自费进行补采,同时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七)采样工作结束后,广大居民要做好健康监测,检测结果出来前,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不与家庭以外的人员接触。检测工作全部结束后即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检测结果次日可在支付宝、豫事办“河南核酸检测结果”查询。本次全员核酸检测仅显示检测结果,不出具检测报告。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居民理解支持。

四、特别告知

请广大居民积极主动参与本次全员核酸检测,不恐慌、不驻留观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对恶意传播不实图片、视频和言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人员,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邓州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9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主办: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电话:0377--62283198 email:dzsrmzfwz@126.com 网站地图
豫ICP备1401553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邓州政府网

邓州政务微信

手机版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25 19:5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