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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市政府办公室  2022-11-27【打印该页】

为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在全市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即日起在全市开展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工作,对积极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7日内从广东、重庆、新疆、郑州等国内高风险地区未提前报备和瞒报旅居史的返乡人员。

2.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在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人员。

3.违规接诊发热病人、违规出售“四类药品”的诊所、药店。

4.在封控区内随意进出、开展聚集性活动的人员。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或单位名称、现详细居住地址或单位地址、违反情形等详细信息。

举报电话:0377-60320120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只对首先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四、有关要求

1.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详细询问,如实记录,接到举报线索后,要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入户或现场核查,要在3小时内核查完毕,情况紧急的要安排专人立即办理。

2.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

3.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经举报后纳入集中隔离的,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由被举报人自理。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通告由邓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邓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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