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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邓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之外无审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22-03-11【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落实南阳市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进一步提升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水平,现将《邓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之外无审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22年3月11日


邓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之外无审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2022年度全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南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我市企业群众满意度,经邓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之外无审批”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 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建设中等城市、丹江口库区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南阳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实现事项入驻到位

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1.线上入驻。依托邓州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入驻,实现100%网上可办的目标。

2.线下入驻。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重点解决大厅运行中存在的“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前店后厂”等现象,所有审批环节要求一律在政务服务中心完成,严禁两头受理和明进暗不进。重点梳理规范涉及特殊环节的“挂起”事项。

(二)实现“四减一造”到位

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深入推进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费用和流程再造,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高企业和群众满意度。

(三)实现授权到位

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明确事项授权内容及首席代表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及事项委托书及事项委托清单,形成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

三、时间安排


3月14日至3月31日。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

3月14日至16日,组织召开机关单位分管领导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

(二)自查梳理

3月17日至20日,各单位组织力量,进行自我排查,经梳理归类,汇总上报。

(三)规范提升

3月21日至31日,由市政数中心牵头,与各窗口单位一起逐事项研究入驻措施。

1.事项入驻到位,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

一是对事项入驻进行核查,不能入驻的事项要写出情况说明,逐项说明不入驻原因。

二是对全市所有部门涉及特殊环节进行“挂起”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针对现场勘察、听证、专家评审、公示等特殊环节名称类别,全面澄底、梳理归类、因类施策,经充分调研沟通,逐项明确挂起时间,规范挂起流程。实事求是,进一步对特别环节的“挂起”时间进行规范压减。

2.深入推进“四减一造”

一是全面梳理减时间、减材料、减费用情况,通过横向对比,看是否已经达到全省最优。

二是环节压缩。各单位要按照中心制订的“简单事项审核合一、一般事项一审一核、复杂事项一审两核、特别复杂事项加入特别程序(如公告、现场勘验、听证、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决定等)”四种标准环节模式,逐事项进行梳理论证。要对审批环节提供法律依据,因无政策法律依据支撑的事项,要无条件实现“审核合一”,并配套调整网上流程,最终实现环节最少、流程最优。

三是流程再造。市直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容缺受(办)理、公示环节后置等流程再造,并将流程再造情况

逐事项说明上报。

3.授权到位

要求窗口首席代表和原部门签订审批服务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原则、授权事项、授权期限等内容,并注明授权后,原部门不得另行受理、办理,切实解决“两头受理”和“体外循环”等现象发生。

(四)建章立制

查漏补缺,制定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市“办事不求人”和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活动办公室联合市政数中心将对事项入驻、“四减一造”授权到位等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抽卷调查核查,形成常态化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专项行动工作由市“放管服”办负责统筹,市“放管服”办主任为专项行动工作组组长,市政数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市直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专项行动组成员。

(二)督促检查

市“办事不求人”和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活动办公室与市政数中心联合成立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专项行动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

(三)跟踪问责

市政数中心将专项行动效果纳入《窗口效能评价办法》;专项行动结束后,凡发现单位出现“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前店后厂”的,该单位年度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将实行“一票否决”;性质严重、造成影响较大的,由相关部门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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