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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22-05-23【打印该页】

各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普惠金融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减负纾困、恢复发展,现就2022年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加大小微企业高效信贷供给

(一)严格落实小微“两增”考核目标。各银行业机构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我市发展大局,围绕“六稳”“六保”战略任务,继续保持信贷供给总量稳定增长。在单家机构层面,全市各银行业机构剔除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后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两增”,同时完成全年制定的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全国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资源倾斜,力争上行下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不低于去年,高质量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要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小微企业群体的有效需求,推动小微企业贷款继续增量扩面、提质降本。

(二)完善差异化多层次信贷供给格局。在努力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任务目标的前提下,各银行业机构要进一步细分小微企业客户群体,下沉服务重心,形成小微金融市场有序竞争、各有侧重的信贷供给格局。全国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继续发挥行业带头作用,保持久久为功服务小微企业的战略定力,发挥科技、资源优势,积极推广线上化信用贷款产品,着力提高普惠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集中拓展首贷户,努力覆盖小微企业融资供给的“空白地带”。地方法人银行要坚持服务地方、服务社区、服务实体经济的定位,专注主业,精耕细作小微市场,将服务小微企业作为自身深化改革、化解风险、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用好各项普惠小微贷款增量激励、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充分利用自身软信息优势,积极开发符合本地市场特点的线上线下信贷产品,持续扩大服务半径。政策性银行要继续深化完善与商业银行合作的小微企业转贷业务模式,稳步加大转贷款投放力度,并根据自身战略定位和业务特点,稳妥探索开展对小微企业的直贷业务。

(三)因地制宜平衡信贷资源投放。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发挥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撬动作用,深耕本地市场,充分挖掘增长潜力和空间,积极参与做强特色行业产业,助力小微企业成长壮大,力促“微成长、小升规、高变强”梯次发展。对业务基础薄弱的分支机构加强督导帮扶,统筹调配行内信贷资源,主动向相对落后地区倾斜投放,优化业务布局,因地制宜增加信贷增长缓慢地区信贷投放,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利润损失补偿、综合绩效考核、营销费用等方面适当倾斜。

二、切实压降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四)完善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各银行业机构要积极疏通内部利率传导机制,动态反映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走势,通过普惠金融有关监管、货币、财税倾斜政策获得的政策红利,要在内部定价和考核机制中体现,并向终端利率价格有效传导。在确保信贷投放增量扩面的基础上,力争2022年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完成各行年初制定的让利实体经济工作目标。大型银行要继续发挥低利率融资的头雁作用,持续让利实体经济,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要深挖潜力,加大贷款利率压降力度。

(五)严格落实信贷融资收费减免政策。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巩固减负清费工作成果,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小微企业违规收取服务费用,或通过借贷搭售、转嫁成本、存贷挂钩等行为变相转嫁、抬高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重企业经营负担。各银行保险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要充分评估各环节费用,合理确定综合融资成本,避免多重手段加重企业实际融资负担。各保险机构向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时,应谨慎评估风险和运营成本,结合履约义务人的实际风险水平和综合承受能力合理厘定费率,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

三、着力改善小微企业信贷配置效能

(六)丰富产品体系扩大融资覆盖面。各银行业机构要着眼小微企业融资的“痛点”“弱点”,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补齐信贷业务短板弱项,全面优化信贷结构。针对小微企业轻资产特点,要进一步创新完善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价模型、风险控制技术和批量授信审批机制,拓展风险缓释手段,积极推广动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等新型抵质押融资业务,降低对不动产等传统抵押物的过度依赖。要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挖掘运用,结合自身服务优势和经营特色,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重点服务方向,针对不同客群、不同场景,加强差异化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开发,不断提升信贷需求与产品服务的匹配性。要继续加大信用贷款、首贷投放力度,提升信用贷款占比,全国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借助科技、大数据优势,在推广线上化、纯信用产品方面持续发力;城商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要综合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和信用信息资源,优化业务审批技术和风险管理模型,创新开发竞争优势突显的线上信用贷款产品,加速布局线上信贷业务。各银行机构要着重关注分析“首贷户”融资需求,根据“首贷户”真实融资需求和征信状况合理设置授信审批条件,激发首贷服务动能。要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户提供担保。

(七)精准施策做好贷款期限管理。各银行业机构要根据小微企业所在行业资金需求特点,进一步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减少转贷、过桥等环节,力争做到无缝衔接,减轻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和周转成本。继续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主动跟进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贷款积极给予支持,提升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对确有还款意愿和吸纳就业能力、存在临时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统筹考虑展期、重组等手段,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各银行业机构要前瞻性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后的接续转换,应延尽延,对符合本行续贷条件的,应按正常续贷手续办理,确保纾困惠企政策平稳衔接。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延期还本政策执行的督导力度。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合理设置贷款期限,结合企业所在行业特点、偿债能力、建设运营周期和资信状况等因素,研发推广适合小微企业的中长期贷款产品,合理确定中长期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避免由于贷款期限过短导致客户被动频繁续贷。

(八)优化小微企业基础金融服务。针对互联网新业态、各种场景化应用以及疫情防控等要求,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快推进对公账户简易开户,改进开户流程,设置与客户身份核实程度、账户风险等级相匹配的账户功能,适当简化辅助证明文件材料要求,优化开立对公账户、支付结算等基础金融服务,改善用户体验。要立足小微企业真实贸易背景和实际资金周转需求开展票据融资业务,严禁开展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贴现业务。要认真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强业务甄别与自律,不得为大型企业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或变相延长付款期限提供便利,切实缓解小微企业现金流压力。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等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保函和保证保险产品,减轻企业保证金占款压力。

四、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业机制

(九)对标监管要求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加强考核激励。各银行业机构要坚持对小微企业业务条线不设存款、利润、中间业务指标,不折不扣地落实对分支机构内部绩效考核“普惠金融类指标权重占比在10%以上”的监管政策要求。全国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内部定价时,要将“内部转移定价(FTP)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的要求执行到位;地方性法人银行要结合自身实际,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对小微信贷业务实施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或经济利润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合理扩大授信审批权限,适当简化分支机构评审评议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二是配套专项财务经费保障。鼓励各银行业机构加大小微金融服务正向激励,对完成小微企业业务考核目标较好的分支机构,明确通过绩效加分、利润补偿、增加FTP优惠幅度或营销资金配置等方式予以奖励,进一步激发基层人员开展小微金融服务的意愿和动力。

(十)细化落实不良容忍度和尽职免责制度。各银行业机构要认真对照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指标和上年度评价结果,严格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容忍度标准,在内部考核中明确区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标准与贷款质量管理目标,准确向基层传递政策导向。要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容忍度有机结合,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在容忍度以内的分支机构,对分支机构负责人、小微业务部门和从业人员,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范制度行为的前提下,可免予追责。要进一步完善尽职免责政策,持续改进尽职免责认定标准,适当下放免责认定权限,促进责任认定规范化、认定程序简捷化、认定结果公开化,缩短认定时间,畅通尽职免责内部申诉渠道。

五、聚焦重点薄弱领域倾斜金融资源

(十一)支持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将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政策要求,充分发挥自身差异化金融服务优势,加强专项资源投入,革新审批风控机制,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工作推动机制、“金融服务专员制”、定期走访机制和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等四项贴身服务机制,确保年信贷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整体增速、有信贷余额户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要加强特色产品创新,开发“专精特新贷”和“专精特新险”,积极推广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长期项目融资和续贷类信贷产品,以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等保险产品,满足企业不同阶段金融需求。要深化与重点行业核心企业和产业园区的战略合作,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和特色园区贷,推动产业链补链延链固链。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鼓励加强与产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理财子公司、优质券商等合作,为企业提供“商行+投行”的跨市场服务。

  (十二)发展科技金融支持科技自立自强。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持续深化科创金融服务品牌建设行动,认真落实河南银保监局印发的有关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要求,加大信贷资源倾斜力度,力争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贷款户数持续增长,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续贷和首贷投放力度不断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年累放贷款金额、放款户数合理增长,科技保险风险保障金额、覆盖面稳步扩大。要积极发挥机构特色优势,强化专营机构建设,配备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单列信贷计划和单独考核机制、单独客户准入和单独授信管理机制、单独风险定价和单独风险容忍机制,不断提升科技金融专业化服务能力。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科技金融“一行一司一品牌”产品创新行动,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支持力度,深化外部公共数据开发运用,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积极发挥科技保险风险保障功能,力争1至2年内形成一家银行重点服务一个产业、重点对接一类企业,一家保险公司重点研发一类产品,多家银行保险机构有序竞争的产品创新格局。

(十三)着力扩大个体工商户金融覆盖。各银行业机构要持续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力度,根据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改进优化信用评价模型和授信管理机制,大力创新推广信用贷款和随借随还类信贷产品,确保2022年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对依照《电子商户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无须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应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金融支持,合理拓宽服务边界。各保险机构要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财务能力等特点和创新创业需求,提供企业财产、雇主责任、安全生产等相关保险保障,提高个体工商户经营韧性和风险抵御能力。

六、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联动合作

(十四)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以国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为契机,以数字化转型为依托,继续深化与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银税互动”平台、“信豫融”平台及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等联动合作,主动向政府部门反映数据需求,助力政府更大维度整合各职能部门全量涉企信用信息数据,提高数据标准化、集约化水平。要持续强化自身数据能力建设,扎实推进数字化转型,充分利用内外部信息资源,拓宽融资服务场景,创新优化融资模式,完善授信评审机制、信用评价模型、业务流程和产品,丰富建设数字化运营服务体系和金融服务生态。要注重信用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通过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获取的涉企信用信息不得用于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以外的活动。交由第三方处理的涉企数据,应依据“最小、必要”原则进行脱敏处理,不断提升数据安全技术保护能力和水平。

(十五)健全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鼓励辖内法人银行业机构加强与中原再担保集团、中原科技担保等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开展总对总的“见贷即保”批量担保业务,有效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融资可得性。支持各银行业机构积极利用政府部门主导的“科技贷”“专精特信贷”业务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信”中小企业信贷支持。要深化“政银保”合作,充分利用三方风险共担机制和政府超赔补贴机制,加强融资支持,银行业机构与保险公司要加强客户数据信息互通互联,充分发挥信用保证保险,以及各类涉企财产险、人身险等风险缓释功能,弱化融资担保要求,降低企业融资门槛。

(十六)打造线上线下银企对接双品牌。一是常态化开展线上银企对接。积极开展线上常态化银企对接宣传推广工作,引导辖内银行机构主动对接服务,力争做到对辖内各类市场主体全覆盖,首贷、信用贷款占比持续提升,不断拓展小微金融服务边界,力争到年底形成河南特色品牌。二是深入组织开展“行长进万企”活动。各银行业机构要积极对接“万人助万企”活动,组织建立银行分包联络企业服务机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发展中面临的融资问题和金融诉求,促进银行服务质效和企业融资能力双提升。推动落实将“行长进万企”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围绕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选择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服务客户,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一并纳入走访对接范围,逐步下沉活动重心,组织全行一线客户经理深入商圈、园区等小微企业聚集地,适时开展覆盖全体企业客户的大调研大走访活动。

邓州市金融工作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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