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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邓州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制度》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22-08-30【打印该页】

各部(室)、中心、公司,区内各企业:

《邓州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制度》已经开发区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抓好落实。

邓州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

邓州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制度

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压缩行政审批时间,减轻入驻我区企业成本投入,我区统一组织了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土地勘测、水土保持、文物勘探、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九个区域评估事项,具体内容已登载在“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dzzrzyghj/index.htm)”网站。

入驻企业项目建设若需使用区域评估成果,只需报送《使用区域评估成果信用承诺书》(见附件),承诺严格遵守承诺书相关内容开展开工、施工、生产、经营等活动,即可为项目建设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附件:《使用区域评估成果信用承诺书》

附件:

使用区域评估成果信用承诺书

为确保我单位    建设项目顺利建设投产,我本人代表本单位对区域评估成果使用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一)本单位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及建设内容,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单位保证按照      区网上登载的压履矿产、地质灾害、土地勘测、气象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文物勘探、环境影响评估等区域评估成果确定的标准、要求、指标、条件等各方面规定进行开工、施工、建设、生产、经营活动。

(三)本单位建设生产过程自愿自觉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新闻舆论的监督。

(四)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人员作了宣传。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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