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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邓州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应用工作机制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22-09-15【打印该页】

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局属二级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工程改革办〔2021〕5号)和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2022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案〉的通知》(宛办文[2022]8号)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宛放办[2021]5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成果应用体系建设的通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区域评估成果“用起来、活起来、共享起来”,结合我市已完成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区域评估成果和已建立区域评估应用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就关于邓州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土地勘测“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应用情况通知如下:

    1、邓州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均实行“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压缩行政审批时间,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减少工程建设项目成本投入。

    2、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共3个评估事项。

    3、及时通过官方网站等方式把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成果进行登载,并向社会公众、项目主体告知区域评估应用体系建设情况,确保社会民众可以在公布网站上随意下载,项目建设主体无偿使用或共享区域评估成果。

    4、要加强行政审批窗口备案和告知承诺制度实施,确保开发区“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制度落到实处。要依据产业集聚区使用区域评估成果上报的有关材料,利用“多规合一”平台或工改系统办理审批手续。不得要求开发区内单个工程项目进行单个评估。

    5、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具体监管责任,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承诺,按照区域评估事项相关规定做好保护、灾害防治等工作。

    6、经批准的区域评估成果在有效期内的应予以采用,为再重复评估,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发布新的行业技术标准,致使评估成果适用条件发生变化的,由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对原评估成果进行变换,复核结果经评审通过后,将调整适用条件转开发区由开发区进行公告,同时向“多规合一”平台和工改系统提交说明予以更新。

    附件:1、邓州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应用指南

2、邓州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地质灾害“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应用指南

3、邓州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土地勘测“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应用指南

[点击下载]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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