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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优化地下管线接入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事项》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22-03-17【打印该页】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职能转变,进一步提高我市市政公用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提升用户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现将优化地下管线接入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事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实施告知承诺制

水、电、气、暖、信企业依据外线施工条件,根据行政审批部门制定标准,选择告知承诺制或发起并联审批。对涉及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或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等行政许可事项的,由“水、电、气、暖、信”企业全程代办,在完成方案设计后即可向审批部门提出。穿越城市道路不超过15米、敷设管线长度在200米以内、临时占用绿地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水、电、气、暖、信外线接入工程(不含城市主干道,快速路,新、改、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及抢修工程可实行“零审批”、“承诺制”。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或占道时间7天以上或占用人行道宽度大于2米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全面压减公用事业企业接入成本

根据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工程改革办﹝2021﹞5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加快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对在邓州市区内实施的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因工程建设需要,按规定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由施工方做出承诺,在工程结束后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市政专业维修队伍按原貌修复市政道路及设施,不再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三、破道施工修复及验收流程

(一)破道施工修复

对于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因工程建设需要,按规定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由施工方做出承诺,在工程结束后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市政专业维修队伍按原貌修复市政道路及设施,不再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维护期限不超过12个月,修复维护后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移交管理;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通过验收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市政专业维修队伍代为修复,修复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二)破道施工修复验收流程

1.申请开挖城市道路的破道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后按照承诺自行组织修复或者委托第三方市政专业维修队伍按原貌修复市政道路及设施后向邓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政设施运行管理科提出验收申请。

2.邓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政设施运行管理科在2个工作日内安排工作人员,会同破道施工单位,现场检查道路恢复质量。

3.道路恢复合格的,填写“挖掘城市道路竣工验收表”;道路恢复质量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下发“道路恢复质量不合格整改通知单”,破道施工单位整改后,市政设施运行管理科再次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挖掘城市道路竣工验收表”,经整改仍无法通过验收的,由邓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委托第三方市政专业维修队伍代为修复,修复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四、强化过程监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监管标准和书面承诺内容为依据,开展全过程监管。相关部门在接到项目施工的告知信息后,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查验和监管指导。

五、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未达到承诺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发生违规现象且整改不到位的,对其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暂停执行告知承诺制3个月并直到整改完成。

附件:1.告知承诺制服务指南

      2.挖掘城市道路承诺书

      3.破道施工验收流程图

      4.挖掘城市道路竣工验收表

[点击下载]

 邓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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