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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提醒 清明、“五一”期间这些事不能做 
市政府办公室  2019-04-08【打印该页】

清明、“五一”将至,市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文明节俭过节,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同时将通过大数据分析、突击检查、实地暗访等方式在全市部署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切实增强纪律作风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带头遵规守纪,做到“八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帮圈文化”非组织活动;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严禁违规出入隐蔽场所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借干部调整之机互相宴请。

通知指出,今年以来,随着我市机构改革的稳步推进,一批市级党政新机构已陆续挂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履新期间,要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以身作则,坚决拒绝“迎来送往”、互相宴请,自觉抵制“帮圈文化”等非组织活动;同时加强对本系统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充分认识节日期间正风肃纪的重要性,切实把中央、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实到位。(记者 张 超 通讯员 马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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