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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的具体内容

信息索引号: NGRD-0918-2015-00001 发布日期: 2015-07-28 录入人员: rdzwgk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当今世界多数国家大多是以人们的收入状况来确定贫困线。中国的贫困线主要以是否达到温饱为标准来确定。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1985年农民的消费水平,以年人均收入在 150元人民币以下者为贫困型。以后各地实行的标准有些上升为 200元,有的发达地区多至1000元。列入贫困线内的扶贫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全国有18个片,包括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这类地区生活条件差,生产力发展缓慢,经济、文化落后,部分农民温饱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第二类,零星的贫困县和贫困户。造成贫困的原因主要是人口多、劳力少,或家底薄,缺少基本生产和生活资料。
扶贫标准
我国在2008年前有两个扶贫标准,第一个是1986年制定的206元的绝对贫困标准,该标准以每人每日2100大卡热量的最低营养需求为基准,再根据最低收入人群的消费结构来进行测定。第二个是2000年制定的865元的低收入标准。2008年,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合一,统一使用1067元作为扶贫标准。此后,随着消费价格指数等相关因素的变化,标准进一步上调至1196元。
2011年11月19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宣布,根据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适应我国扶贫开发转入新阶段的形势,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这个标准比2009年1196元的标准提高了92%,对应的扶贫对象规模到今年年底约为1.28亿人,占农村户籍人口比例约为13.4%。[1]
标准变化
2007年,按绝对贫困标准年人均收入低于785元,按低收入标准年人均收入低于1067元。 2008年,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统一为年人均收入低于1067元。
2009年,年人均收入低于1196元。
2010年,年人均收入低于1196元[2] 。
2011年,年人均收入低于2300元。
标准偏低
1196元的新扶贫标准仍被视作偏低。对于中国贫困标准长期偏低的原因,有学者分析认为:一是1986年刚开始扶贫时,中国贫困人口规模大而政府财力低,标准定低一点,有利于将有限的资源用到最需要扶持的人身上;二是担心调高贫困标准导致贫困人口数量增加,会引起不了解内情的人误以为中国政府越扶贫贫困人口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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