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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穰东镇委员会 穰东镇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落实村组干部打击非法占地建设和信访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NGRD-0202-2015-00005 发布日期: 2015-04-24 录入人员: rdzwgk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穰发[2015]8号


中共穰东镇委员会 穰东镇人民政府
关于严格落实村组干部打击非法占地建设和
信访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落实非法占地违规建设和信访工作责任,构建和谐稳定发展大局,优化特色小城市建设环境,根据村镇建设和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就严格落实村组干部有关非法占地违规建设和信访工作责任制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
按照“守土有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非法占地违规建设行为和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并开展深入细致的群众思想工作,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落实责任追究
(一)关于非法占地违规建设方面
1、对于群众举报,各村(社区)要及时登记上报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和村镇规划所,并先行调查处理,在一个工作日内向反映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推诿扯皮、态度蛮横、不及时处理反馈而引发群众信访的,对受理举报的村组干部给予通报批评。
2、各村(社区)要开展经常性的巡查,一旦发现违法占地违规建设行为,必须及时组织人员予以劝阻和制止,并在一个工作日内上报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和村镇规划所。对非法占地违规建设行为不巡查、不报告、不制止,造成违法占地建设事实一起的,给予村民小组长、规划员停职,党支部书记、主任记过处分;两起以上的,党支部书记、主任就地免职。
3、各村(社区)及时发现的非法占地建设行为,在3个工作日之内整治处理不到位的,给予党支部书记、主任通报批评,对规划员、村民小组长进行诫勉谈话;10日内整治处理不到位的,给予党支部书记、主任诫勉谈话,对规划员、村民小组长停职;20日内整治处理不到位的,责令党支部书记、主任引咎辞职,给予规划员、村民小组长撤职处分。
4、村组干部存在有非法占地违规建设行为的,实行“三停一立案”即:先停止职务、停止岗位工作、停发工资,再做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由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查处。个人自行拆除整治到位的视情况予以保留岗位,如拒不自行拆除整治不到位的,予以党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村组干部出面为他人非法占地违规建设行为放线定位、说情袒护,甚至干扰执法的,一律停止工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于2012年2月6日后村组私自收取村民建房款的,由村组负责在2015年4月30日前退回。对没有按时退回和新发生的非法买卖土地、违法违规建设的,发现一起,镇纪委立案查处一起,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关于信访问题方面
1、对通讯不畅及有关人员不按时到位开展现场劝返、化解工作的,出现一次,对党支部书记予以通报批评,出现两次,对党支部书记予以党内警告处分,超过三次的,对该村(社区)年度信访工作予以一票否决,对党支部书记予以停止工作或免职。
2、对由于工作不实,化解、稳控不力,导致赴京集体非正常上访被登记的,或发生重复赴京集体非正常上访的,对党支部书记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停止工作或免职。
3、对由于工作不实,化解、稳控不力,导致赴京个体非正常上访被登记的,或发生重复赴京个体非正常上访的,发生一起,对党支部书记予以通报批评,发生两起,对党支部书记予以党内警告处分,超过3起的,对该村一票否决,对党支部书记予以停止工作或免职。
4、对由于工作不实,化解、稳控不力,导致赴京赴省集体上访的,发生一批,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党支部书记向镇党委写出深刻检查,发生重复赴京赴省集体上访的,给予党支部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停止工作或免职。
三、严格督促检查
    镇党委、政府坚持“全面督查、突出重点、跟踪落实、责任追究”的原则,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村、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督查,对各村(社区)在制止非法占地违规建设行为和解决信访问题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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