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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问题/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残疾人社会保障/两 个 体 系 建 设
发布日期: 2013-08-21         信息来源: 穰东镇人民政府       编辑人: rdzrmzf

 

大学生就业问题
     首先,努力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包括素质与能力。当代大学生必须有把自己事业与国家进步、社会的发展及人类的文明融为一体的品格,崇尚真善美,坚持真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学生要争取知识广博,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创新精神,随机性、灵活性的思维方式,做到因人、因时、因事而异。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面临更加激烈社会竞争,能视变化为机遇,视困难为坦途,有顽强的自制力,坚定的信念,及对生活充满期望,充满热情。同时,要有良好身体素质,健康欠佳会减弱人才的决策能力,因为如果要达到目标需要体力与耐力,一个人就可能因体力不支而放弃。除素质外,还需要注重能力的培养,能力是一个人素质的外在表现,是在社会中直接产生作用的那部分内容,当前社会大学生必须尽可能培养自己,处理信息的能力、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系统看待事物的能力、处理好人与资源的能力、运用技术的能力等。其次,加强社会实践。大学生可利用假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积累工作经验。第三,正确就业定位。当前大学生求职择业应当面对现实,根据市场实际状况更新观念,转换思路,到最适合自己的岗位上工作,而不应过分关注工资水平及地理位置等,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最终实现人生价值。第四,借助各种渠道,把握就业机会。当前大学生可利于人才交流会、网络资源等途径,寻找合适就业岗位,主动大胆把自己真实才干推销出去,珍惜和抓住来之不易的就业机会。第五,先就业后择业。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不得已时,大学生应转变就业观——先就业后择业,求职择业不可再像过去那样追求一步到位,如果斤斤计较眼前的职业岗位是否理想,那就会失去许多起步的机会,可以在先就业过程中积累工作经验,使自我价值得到较大的提升,为以后找到理想的工作奠定基础。

      一、大学生就业的现状
 自1999年高校开始扩大招生规模以来,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日趋下降,而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更是让就业形势变的更加不容乐观。 
 (一)毕业生人数在不断增加 
  近年来,随着高校连年扩招,每年毕业生人数也连年增长,大学毕业生就业率下降,就业问题比较突出。据教育部统计, 2010年毕业生将超过630万人,预计今后三年内还将以每年50万的速度增长,整体就业人数不断增加。 
 (二)毕业生向大中城市流动趋势加强流向 
  伴随我国沿海等周边城市的快速发展,发达城市以及较发达城市和一些发展相对缓慢的乡镇之间的生活水平差距不断加大。在高薪、高待遇、高福利等的吸引下,大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也在跟随经济发展方向,选择在大中城市寻求发展空间,逐渐形成了向大中城市流动的洪流。造成了人才集中超过了有限的就业市场的需求。
 (三)毕业生的期望值居高不下 
  伴随着精英教育的普及,大学生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对就业的期望值也就一直居高不下。调查显示,大学生的理想起薪集中约有15%的人定位于4000元以上,而仅有不足3%的人选择1500元以下。而大部分的企业全部选择1500-2500元。部分大学生就业期望值依然居高不下,过高的期望值不可避免地让他们失了大量的就业良机。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农民工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新成员,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可
缺少的一支生力军,已是不争的事实。目前我国农民工共有1.2亿,如何搞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这一越来越庞大的社会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农民工的参保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只覆盖城镇职工,近年来才开始向农民工延伸。当前,我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参保农民工绝大多数参加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二是实行农民工专项保障制度,在上海、成都等地为农民工建立了专项综合保障制度,包括老年补贴、工伤或意外伤害以及住院医疗三项保障待遇。三是部分乡镇企业的农民工参加农村社会保障。如在苏南地区和山西省等地的乡镇企业民工。
但是目前我国部分省市调查报告中显示,农民工参保水平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农民工参保率普遍偏低。在五大社会保险中,除工伤保险已有相当数量农民工参加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仍与绝大多数农民工无缘,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保险情况也很不容乐观,最突出的表现在住房和子女的教育福利方面。在社会救助方面,现行城镇社会救助只覆盖城镇户籍人口,诸如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权益,农民工根本享受不到;退保问题连连出现,部分省市都存在农民工退保的现象。从参保到退保,农民工在社会保险面前表现的无奈与矛盾,给我国的保障体制出了一个难题;现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不完善。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的专门规则只有地方性和政策性规定。在全国性的立法中缺乏相应的明确规定。除此之外,在现行立法中,在对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规定方面也有所区别;社会保险关系续接困难。我国社会保险管理多市级统筹运行,且每个统筹政策不统一,难以互联互通,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转移续接。许多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些有关对农民工保障的政策、法规。如北京,上海等地,明确规定农民工可享受工伤补偿或意外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老年补贴等几项社会保险。然而在各地制定的法规中,有不少规定的险种不完整,一些法规的效力,层次较低,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农民工社会保障参保率偏低,原因是多方面的,仅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粗浅的分析:(1)思想观念方面原因。一些思想观念客观上阻碍了农民工社保问题的解决。一是认为政府社会保障负担已经很重,无力承担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二是认为农民工虽然从事工人职业,但他们仍是农民,还有农村的土地赖以保障,不必考虑他们的社保问题。(2)企业方面的原因。有些企业错误地认为农民工参保会增加成本,加重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竞争力,部分企业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采取能拖则拖的态度,以各种理由拒绝参保。同时,在现行保障体制下,也有极少数企业无力参保。农民工所在单位大部分是民营企业或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建筑、餐饮、服装等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不少是微利行业。存在极少数企业为他们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障金感到负担较重,参保的积极性不高的现象。
(3)农民工自身的原因。一是不知道享有社保权利。对社保不了解,社保意识薄弱。二是不愿参保。部分农民工离开土地来到城镇的动机主要是赚钱回家改善生活,并不想在城市居住和生活,缴纳保险费减少了现金的收入,不愿意拿钱参保。三是不敢提出参保要求。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农民工的就业竞争更为激烈,一些农民工也不敢冒着丢掉饭碗的风险向用人单位提出参保要求,就业的压力迫使部分不得不接受用人单位的低工资和无保障。四是无力参保。部分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且不稳定,缴纳保险费个人的负担过重。
(4)制度管理实施方面的原因。农民工最显著的特点是就业不稳定,流动性大,不仅往返流动于城乡之间,并在单位之间、城镇之间频繁地变动工作岗位,新老农民工进行代际更替。参保基本上是照搬城镇职工的制度,缺乏适应农民工特点和要求的管理办法和机构,难以满足农民工大规模参保的要求,比如,由于缺乏便于农民工参保、转保、退保的办法,外来农民工频繁变动工作,有的农民工更换新工作后也常常被迫中断参保或退保,由于退保集中,手续繁杂,不少农民工连自己缴的保费也拿不到手便一走了之。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基本原则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应遵循如下原则:(1)适度保障原则。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经过20多年的改革发展,目前还很不完善,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可能难度更大,真正建立完善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彻底解决农民工的社保问题,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农民工社会保障应当从实际出发,实行低费率、低费基,其享受待遇标准也相应降低。
(2)分类分层的原则。分类分层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一种比较现实的政策选择。在实施社会保障政策之前,应先对农民工进行适当的分类,对于从事正规就业、建立劳动关系或事实关系5年以上的农民工可直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对于频繁流动以及从事各种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制定过渡性的参保办法。
(3)循序渐进的原则。由于农民工缴费能力较弱,国家的财力有限,因此应根据有关风险对农民工的危害程度,将农民工最需要的社会保障项目优先建立。首先应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障问题。其次,加快建立农民工的大病或住院保障。。第三,要逐步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障问题。
 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基本思路 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社保问题有以下两种思路值得注意。  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应优先解决突出的基本保障问题。首先应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必要的工伤保险及大病医疗等救助,补贴制度,这是当前农民工最需要的社会保险,也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立法工作,依法加大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各种工资支付行为加以规范,研究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欠薪保障制度等。完善立法是尽快建立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的长效机制。建立一个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营造一个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的氛围。建立农民工的社会救助制度,首先应建立面向全体农民工的最低保障为核心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最低生活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救助,事业救助以及法律救助等等。  相适应的配套措施。解决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还要有如下的配套措施: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甚至是缺失,广大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远未形成,与城镇社保存在严重脱节,这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社保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建立由国家、集体、农民三方负担的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职工社保制度的接轨,并最终向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制过渡。
 要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农民工社保权益方面的作用。根据农民工人数众多、工作分散、流动性大的特点,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创新工会组建形式。比如,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组建以工程项目工会主体的工会联合会,在小型的非公有制单位,可以建立楼宇工会、市场工会以及区域性和行业性工会,加强工会的组建,充分发挥组织的力量,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要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督促企业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帮助农民工申领各项应得的社会保障待遇;积极兴办职工医疗互助保险活动,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符合农民工作为工人的特点,也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要求。
残疾人社会保障
《残疾人权利公约》第28条规定:缔约国确认残疾人有权为自己及其家属获得适足的生活水平,包括适足的食物、衣物、住房,以及不断改善生活条件。确保生活贫困的残疾人及其家属,在与残疾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适足的培训、辅导、经济援助和临时护理方面,可以获得国家援助。
随着各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残疾人在与健全人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的同时,许多国家还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提供专项社会保障,有的还制定了专门立法,如比利时1987年制定的《残疾人福利法》,瑞典1998年制定的《残疾补贴和护理补贴法》等。
除了与健全人平等享有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外,各国对残疾人的专项社会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残疾儿童家庭给予补贴。在对所有儿童均提供补贴的国家,对残疾儿童的补贴一般要比健全儿童高得多,对重残儿童需要家长护理的,还向家长支付护理补贴。此项补贴,对于防止遗弃残疾儿童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对成年无业残疾人提供相当于工资性收入的救助。成年残疾人应当独立生活,不应当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不管其家庭情况如何,各国均向成年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就业培训,对于经过培训仍找不到工作的,国家给予相当于工资性收入的救助。同时,对于那些不愿接受就业培训或不愿工作的,则只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还有些国家和地区不论是否就业,也不论家庭状况如何,向所有残疾人根据残疾程度发放不同的残疾补贴。
三、向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或相应的补贴。各国均鼓励残疾人融入社会,有的国家免费或优惠给肢残人安装假肢、提供轮椅或机动交通工具,为聋人提供助听器,为盲人提供盲仗等实物。有的国家则根据残疾人的不同情况提供不同的交通补贴和辅助器具补贴。如对于就业的残疾人,可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提供公共交通补贴;对于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则提供出租汽车补贴;对于需要改装汽车的,提供改装补贴。
四、向残疾人或其家庭提供护理补贴。对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的残疾人,许多国家提供护理补贴。有的提供给残疾人本人,用于残疾人雇用护理人员;有的提供给护理残疾人的人,包括残疾人的家属;还有的直接向残疾人提供免费护理人员。
五、工资补贴。对不能通过竞争性劳动力市场就业,只能在庇护性机构工作的残疾人提供工资补贴。
六、社会保险费补贴。许多国家财政向残疾人或残疾人所在的单位提供社会保险费补贴,鼓励残疾人就业,鼓励用人单位雇用残疾人。
我国各地根据残疾人的不同情况给予社会救助。2006年,全国共有594万残疾人享受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些地方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给予特殊扶助,提高保障水平。一些地方对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许多地方对残疾人参加新农合给予补贴。但就全国层面来讲,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对残疾人的特殊考虑。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家庭人均收入计算,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一般无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对残疾人需要长期治疗、康复和护理等特殊需要,没有任何社会保障措施。残疾人依靠家庭供养和护理,不但本人难以就业,还影响家庭成员就业,往往是一人残疾,拖累全家贫困。对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没有任何社会救助,每年都有大量残疾婴儿被遗弃,国家不得不建立儿童福利院收养被遗弃的残疾婴儿,一方面给残疾儿童及其家庭造成终生的创伤,同时国家财政也需要大量支出。
                 两 个 体 系 建 设
  “两个体系建设”的定义  
“两个体系建设”是指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两个体系建设”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坚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纳入国家总体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理论研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构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
  社会管理在广义上,是由社会成员组成专门机构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事务进行的统筹管理;在狭义上仅指在特定条件下,由权力部门授权对不能划归已有经济、政治和文化部门管理的公共事务进行的专门管理。
基本任务
 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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