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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时代记忆
发布日期: 2013-11-12         信息来源: 穰东镇人民政府       编辑人: rdzrmzf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始涌现

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从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起来,推动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

家庭农场作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一支骨干力量,目前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田娘农场在我国拥有很高的知名度。作为江苏省常熟市第一家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现在经营着6800多亩土地,已通过国家级优质稻米标准化示范基地的验收,成为农业部“种粮专业大户”。

田娘农场场长高建浩告诉记者:他发展家庭农场的历史,应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初。那时,江苏很多地方工业发达,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大片田地撂荒。他带领17户村民到昆山正义镇承包了4800多亩粮田,采用以家庭为单位分片精耕细作又统一协调服务的组织形式,算是家庭农场的“初级版”。2002年,高建浩创办了江苏田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逐步摸索出以“公司+合作社+若干家庭农场”的新型合作发展模式,同时吸引周边37户家庭农场进行产业化合作经营,这种模式被称为家庭农场的“升级版”。

30年前,中国农村的第一次改革由土地制度改革破题,家庭承包责任制实现了土地由“合”到“分”;30年后,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一家一户的传统农业生产模式面临效益递减困境,土地由“分”到“合”已是大势所趋。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农村出现了“用工荒”,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村劳力老龄化现象严重。各地积极探索土地规模化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就是在这种形势下应运而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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