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穰政[2012]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2-11-07         信息来源: 穰东镇人民政府       编辑人: rdzrmzf

 

穰政[2012]11

穰东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

   

为了切实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法有序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体制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基本原则

   1、落实依法征收。对违法生育的当事人,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一人一案,建立征收案卷,据实征收。

2、实行委托征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计生委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业人口、城镇居民及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生育人员实施征收行为,并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

3、征收全额上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必须全额及时上缴镇财政。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要求

    1、澄清违法生育底数。镇村两级通过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的广泛宣传和动员,鼓励自报、设立举报、采用排查等方法,澄清掌握各类违法生育底数,核实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然后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严格征收程序。对每一起违法生育案件都要做到: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查、作出征收决定、送达、执行、完善卷宗等程序。  

    3、严格征收标准。依据市计生委要求,2012年度二胎首征不低于15000元,多胎首征不低于25000元,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穰东镇2012年度违法生育二胎的,首征不低于12000元,多胎首征不低于24000元,全镇实行统一标准。

    4、依法强制执行。以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和耐心细致思想工作为先导,提倡违法生育对象自觉履行缴纳义务。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对象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达到执行一案,震慑一片。

    5、做好未征收到位案件的移交。对于首征不到位又未依法签订缓交协议的案件,以及缓交协议到期经催交拒交的案件,镇计生服务中心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把征收的案件移交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执行。   

    6、镇政府应发挥的作用。一是镇政府组织计生服务中心对各村政策外出生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摸底,依据摸底情况,核定对各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基数;二是组织计生执法人员经常性查办违法生育案件;三是严控征收标准,把好缓交审批;四是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时上缴国库;五是将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整理完善归档,每年底将当年所有征收案件目录及案卷原件交市计生委永久保存;六是完善好社会抚养费征收辅助帐。

    7、村应发挥的作用。一是搞好违法生育的清查澄底;二是配合、协助镇计生执法人员依法查案和征收;三是落实《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对违法生育对象的各项政策。

三、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1、严格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管理及征收工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必须使用全省统一的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严禁村干部私自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为,发现1例,村干部无条件撤职。若属暂收代收行为的, 7天内必须上缴镇财政,并开据社会抚养费征收专用票据。

   2、激励机制。对依法征收并及时上缴镇财政的,年终结账时,超额基数部分全部返还给村,并给该村基数10%的奖励。   

   四、做好监督检查 

   镇纪检部门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征收、隐瞒、截留、坐支、贪污、私分等非法侵占社会抚养费的行为,对典型案事件公开处理和曝光。

五、强化协调配合

派出所要围绕新生儿入户,与镇计生服务中心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在办理新生儿入户时,必须认真查验当事人的计划生育相关证件、证明,严把镇村两级计生证明关,坚决杜绝无证明上户口现象。镇计生服务中心依据派出所按规定程序办理的新生儿户口数量,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六、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1认真落实河南省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八不准”规定。坚持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安全办案。镇村两级都要公开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搞好便民维权服务,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加强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完善和落实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制度,实行重大行政执法事件及时逐级上报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3、对特困户缓收的规定。对于特困户,若需缓交,需本人写出申请,开具村组证明,并接受群众评议,并在一定的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者,经镇政府批准,可以缓交。

穰东镇人民政府

20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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