穰发[2013]28号
中共穰东镇委员会 穰东镇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村民建房的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邓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规范村民建房的暂行办法如下:
一、禁止建设区域
1、穰东镇区规划区内的穰东、穰西、穰南、草庄、小寨、翟庄、郑庄7个村禁止建房,待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按规划执行;
2、国道、省道、县乡道、村村通公路沿线禁止建房;
3、镇区以外居住农户少于30户的自然村禁止建房。
二、准建区域和条件
镇区以外符合城乡规划,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和分户条件,不占用耕地,在老宅基或原宅基地申请建房的,准予建设。
三、建房审批程序和要求
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四邻证言,村组把关,村镇规划所现场勘查,报镇村镇建设领导小组审核,镇政府发放准建手续;
2、建房户施工放线坚持镇、村、组三级放线制度;
3、建房户的施工单位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要自觉办理纳税登记,村镇规划所为协税单位,严厉禁止各村搭车收费;
4、建房户必须先拆旧后建新,原宅基地无条件交还村集体统一使用;
5、建房必须按照审核确定的建筑面积、层高、式样、风格等要求进行建设;
6、建设工程自发证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6个月后准建证自行失效;
7、建筑物料的堆放必须有序,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理,不得乱堆乱放妨碍公共利益;
8、村镇规划所向建房户发放准建告知书,明确办理程序和遵守事项。
四、奖惩措施
1、在禁止建设区域内的所有在建工程一律停工。拒不服从管理擅自开工、继续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强行拆除。
2、按照《河南省个体工匠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打击无证施工行为。
3、未经镇村镇建设领导小组同意、村党支部书记签字许可,电管站不得私自为建房户提供供电服务,否则按禳政【2012】8号文件进行处罚。
4、在全镇范围内支持以“三项整治”为主的土地整理项目,支持整村进行整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中共穰东镇委员会
穰东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