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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5-07-09         信息来源: 穰东镇人民政府       编辑人: rdzrmzf

 

中共穰东镇委员会 穰东镇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健全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
意   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和机制建设的工作部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提出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实现社会安全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为基本目标,以推进法治德治为基本途径,深化平安建设,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解决引发矛盾纠纷和影响预防化解成效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着力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着力提高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2、基本原则。坚持党委政府领导、统筹协调整合,调动各方面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坚持群众第一、尊重民意,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强化工作措施,实现整体推进;坚持随时调处、就地解决,使群众纠纷有人管,困难有人帮,矛盾不激化;坚持依法办事、公开公正,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工作目标。通过建立完善合理实用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镇、村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进一步健全,覆盖所有行政村的调处化解网络进一步完善,调处化解时效性和成功率进一步提高,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二、工作任务
1、建立工作平台。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由信访办牵头,民政、社保、综治、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部门共同参与,负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调处、分析研判、维稳稳控、指导部署等工作,办公室设在镇信访办。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室由村党支部书记牵头负责,配备专职调解员、信息员,充分发挥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教师、老退伍人员的优势,具体负责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等工作。
2、认真分析研判。各村要充分发挥包村民警、包村干部、村干部、村调解员的骨干作用,每周三进行一次矛盾集中排查,每月召开一次由各村民调主任参加的信访例会,必要时要求村支书和涉及单位负责人参加。及时发现、掌握和处置各种矛盾纠纷和隐患,并综合分析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以及反映较多的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对影响经济发展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以及群众反映干部的突出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及时上报。每月的第一周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听取矛盾纠纷排查汇报,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
3、畅通信访渠道。在工作机构上,镇群工站加强与人大信访办、纪委信访办的沟通配合,建立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机构;在工作机制上,健全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信访办主任三级阅批信访举报件和听取信访案件查处汇报制度、乡科级领导信访值班制度、领导包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在工作程序上,所有来信来访,由信访办统一负责,分类交办,并对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提出意见、跟踪督察。在工作网络上,各村配置信访信息员,向社会公开信访电话和公共电子邮箱,建立一个形式多样覆盖面广的信访网络。
4、严格依法调解。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镇,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将法治精神内化为自觉行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作用,依法调解各种矛盾纠纷,依法对待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依法打击无理闹访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定干群的法治信仰。
5、强化分级调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未经村级调处直接到镇调处反映的,不予受理,要帮助和引导当事人到村级处理。村级调处结果原则上必须做出书面处理意见并由村支书签名或盖章。对当事人不服村级处理结果到镇反映的,要严格审查处理结果,属于村级处理错误、当事人反映有道理的,镇级应重新调处,属于村级处理正确、当事人反映无道理的,维持原处理结果,并做好释法明理工作。
6、规范工作制度。规范大项目信访评估制度,按照成立评估小组—制定方案—征求意见—分析论证—提出评估报告—提交决策的程序,对每一个项目进行事前静态评估,事中动态评估,事后跟踪评估,做到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问题。规范干部下访制度,定时深入各村、各组,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直接倾听群众呼声。规范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工作不实,化解、稳控不力,导致集体非正常上访的,给予责任人党政纪处理。对于突发的紧急事件,接到上级通知后,村支部书记和民调主任必须在一个小时(或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以人大主席为组长的矛盾纠纷领导小组,信访、综治、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国土、规划、民政、人社等部门同志为成员,要定期排查矛盾,听取社情民意,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到位。
2、强化支持指导。各村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加强政策引导,及时总结经验,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
3、严格奖惩措施。实行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查究机制,把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与平安工作衔接,把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作为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关于严格落实村组干部打击非法占地建设和信访工作责任制的通知》(穰发【2015】8号)文件执行,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问题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对于干部尽职尽责而发生无理上访的不予追责。


                                    中共穰东镇委员会
                                     穰东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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