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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湍河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全处范围集中开展作风纪律专项整顿工作的通 知
发布日期: 2017-09-04         信息来源: 湍河街道办事处       编辑人: 综合办

中共湍河街道工作委员会

关于在全处范围集中开展作风纪律专项整顿工作的

   

 

全体机关干部、各居委会、处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推动全处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全处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针对目前全处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中存在的庸懒散”苗头,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干部职工中集中开展作风纪律专项整顿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作风纪律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湍河办事处已形成的规章制度,通过会风会纪、学风学纪、工作纪律等的重点整治,警示处干部中存在的“庸懒散”苗头,促进我处会风纪律好转、学风纪律严明,工作责任心增强,机关效能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逐步建立起一支纪律严明,战斗力强、作风硬的机关队伍

    二、整治对象

全体机关干部、各居委会工作人员、处直各单位工作人员。

    三、整治重点

(一)会风会纪

    1.办事处召开会议,凡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的,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会议通知指定的人员参会。除因公出差,或因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要按照办事处制订的请销假制度进行。居委会支部书记请假,须经书记、主任批准后方可委派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2.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或早退。与会人员应按要求在会前签到,按规定时间参会并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设置为关闭或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内接听和拨打电话,不得在会场随意走动、大声喧哗、打瞌睡,不得从事与会议无关的事项,与会议无关的人员不得出入会场。

3.会议工作人员要在会前整理好参会人员情况,并报告会议主持人(有请假的,附上请假报告);会议开始后,要核对参会人员名单,对缺席、迟到、临时改由他人代为参会的,进行登记。

(二)学风学纪

1.每周二下午为学习时间,由机关党支部负责组织,全体人员参加。

2.学习内容为政治理论、中央政策,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重大会议、重要文件以及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

3.学习方式为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

4.实行学习签到制度。全体人员要积极参加集中学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无故不参加的,第一次会上点名批评,第二次会上做出检查,三次以上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签到簿、记录册和学习内容由机关党支部收集整理并归档保存。

5.学习中要认真做好笔记,按要求撰写心得体会,积极参加讨论交流活动,做到学以致用。

6.学习期间要将手机调至静音或关闭,不得随意进出走动和闲谈议论。

7.各站所和居委会要按照相关按排,做好本单位的学习组织工作,确保学习纪律严格,学习内容不走过场。

(三)工作纪律

    1.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

1)严格按照上班时间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串岗、不聊天、不大声喧哗、不随意外出,不在工作时间办私事,工作时间因公外出,须向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说明去向,便于联系工作。
  (2)上班时间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玩手机、上网看电影、玩游戏、炒股票、聊天等,保持通讯畅通(含双休日和节假日)。

3)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办公室时刻保持干净、整齐,庄重、肃静。
  (4)尊重领导,服从管理,诚实待人,团结协作,杜绝自由主义行为。
  (5)工作日和值班期间严禁饮酒。

6)按照为政清廉、不谋私利的基本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廉洁奉公,自觉接受监督。

2.完善请销假制度

1干部职工应坚守岗位,凡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严格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岗,否则作旷工处理。

2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及居委会书记请假由党工委书记或主任审批;其他干部职工请假3天以内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再由党工委书记或主任批准;中心站所人员的请假由站所负责人同意后按上面程序报主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必须报党工委书记或主任批准;请假一般要提前一天提出,调整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其它相关人员搞好工作衔接

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批准领导销假,否则按超假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假者按旷工处理。机关请假条由党政办主任保管,各站所请假条由站所负责人保管。

   3严格执行年休假制度。请假天数原则上全年不得超过年休假天数(不包括节假日、双休日和公差、婚丧产假、病假),假期按实际天数计算。

   4一年内连续旷工7天以上或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一年内连续旷工10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并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报请上级人事部门处理。旷工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统计张榜公布。

   5请假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遇重大突发情况,请假人在接到办公室通知后,应立即到岗。

    办事处党政办应严格落实以上相关程序,积极按程序组织好会议、学习等活动,对违反规定的登记造册,及时向组织会议人员报告,街道纪工委将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及时督查会风会纪、学风学纪和工作纪律的落实,并按照责任追究的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四、时间安排

2017年8月23日至12月31日

五、责任追究

(一)对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党员干部,按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委十项规定处理办法(试行)》(邓办【2016】33号)文件要求,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二)对违反会风会纪、学风学纪和工作纪律的,根据情节,可采用大会通报批评、书面写检查、提醒谈话(书面记录、党工委约谈室)、诫勉谈话(谈话记录、纪工委谈话自醒室)、组织处理(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劝导。

(三)党政办公室应每月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和请假情况进行汇总登记,并进行公开通报。需相关纪律处分的按要求报纪工委备案进行处理。

(四)责任追究结果与评先评优相结合,与当月绩效考评相结合。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体机关干部、处直各单位工作人员、各居委会工作人员应自觉高标准、严要求自己,严守党纪、遵守规矩,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把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转变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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